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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19
林冠英:让首购族续免印花税·“居者有其屋”延长半年

(八打灵再也30日讯)财政部长林冠英指出,“居者有其屋计划”延长6个月至2019年12月31日,让房屋首购族继续享有免印花税优惠。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2019年财政预算案所宣布的“居者有其屋计划”,是房屋和地方政府部以及大马房地产发展商公会合作的项目,计划原订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为止。

去年逾3.2万住宅未售出

他说,大马房地产发展商公会联同沙巴房地产发展商公会和砂拉越房地产发展商公会,全面投入这项“居者有其屋计划”,旨在协助马来西亚的房屋首购族能够以更便宜的价格及成本买入人生的第一间房屋,同时也能解决房地产供应过剩的问题。

林冠英指出,据国家产业资讯中心(NAPIC)的报告,截至第四季度或2018年,马来西亚未售出的住宅数量已增至3万2313套,价值为198亿6000万令吉。

“这反映了长期存在的问题,即房屋所有权,以及市场中房屋供需的不匹配。与2017年第四季度相比,未售出住宅单元数量增加30.6%,住宅单元价值则增长27.0%。”

他表示,“居者有其屋计划”是政府祭出免印花税的优惠,同时结合了房地产发展商提供的至少10%折扣优惠。

对首购族帮助甚大

此外,林冠英指出,“居者有其屋计划”推展以来受到了公众的热烈欢迎,因为印花税豁免奖励和至少10%的折扣,能够降低拥有一间房屋的成本,特别是对于从未拥有房屋的马来西亚人来说,帮助甚大。

他说,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响应大马房地产发展商公会的诉求,即把“居者有其屋计划”的优惠期限延长六个月。她向财政部提出有关要求,并已获得财政部的接纳。

林冠英指出,“居者有其屋计划”适用于在大马房地产发展商公会、沙巴房地产发展商公会和砂拉越房地产发展商公会下注册的房屋开发商。

他说,除了“居者有其屋计划”的激励措施外,政府还为房屋首购族提供了激励措施(无论购自房屋发展商或二手市场)。

他也说,对于那些打算从不在大马房地产发展商公会下注册的发展商购买房产,或者在二手市场购屋的首购族,亦可以在此计划下申请免印花税。

“居者有其屋计划”印花税豁免如下:

房屋价格:

房屋价格介于30万令吉至250万令吉,必须是购自发展商:

•在大马房地产发展商公会、沙巴房地产发展商公会和砂拉越房地产发展商公会下注册 

•房屋售价至少折扣10%

豁免印花税

•地契转让:

100%免印花税的优惠仅限于房屋价值的首100万令吉。剩余价值以3%的税率为准。 

•贷款合约:

整个贷款合约100%免印花税

豁免期限

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买卖合约(SPA)

为房屋首购族提供的激励措施(无论购自房屋发展商或二手市场)

项目 房屋价格 免印花税 豁免期限

甲 30万令吉以下 地契转让与贷款合约 买卖合约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乙 价格介于30万零1令吉至50万令吉之间 地契转让与贷款合约(免税仅限于房屋价格的首30万令吉) 买卖合约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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