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车祸纠纷变命案 华男谋杀表罪成立



(吉隆坡20日讯)高庭今日宣判,被控于4年前在南北大道的车祸冲突中,谋杀一名男子的被告姚伟良(Yew Wei Liang,译音)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而案件定于今年8月16日至17日进入自辩程序。
法官茱莉亚依布拉欣(Julia Ibrahim)宣读判词时指出,检控方成功提出了被告犯罪的表面证据,因此作出这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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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高庭认为被告没有履行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因为证据显示,挑衅行为是在被告袭击死者时,由被告本人发起的。
“被告在威胁已解除,且死者逃跑的情况下,依然继续侵犯死者(开车)撞向死者,其行为已超出了他的自卫权利。”
高庭认为控方已成功证明了被告的所有表面证据,因此被告必须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为自己辩护。
法官宣读判词时,身穿白色T恤的姚伟良一脸平静地听着通译员用华语解释判决。
裁决表面罪名成立后,被告允许以三种方式为自己辩护,第一种为保持沉默,不做任何抗辩;第二,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但不接受盘问;第三,选择证人栏内宣誓自辩,然后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
对此,被告并没有做出任何选择,而是要求先与代表律师商谈。
法官随后宣判自卫程序定于今年8月16日至17日开始。
案件主控官为拉嘉再祖法里达副检察司,被告则由律师黄朱强代表。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9年8月10日下午1点至2点之间,在南北大道(吉隆坡-芙蓉路段)第293.6公里处,涉嫌谋杀致死29岁的赛莫哈末丹尼尔(Syed Muhammad Danial),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根据警方调查,姚伟良当时开车行经隆芙大道的万宜收费站南下路段附近时,车子被死者从后撞上,随后两人停靠在万宜新镇入口处争论,最后更打起来,经旁人劝架,两人纷纷回到自己车上。
不过,死者赛莫哈末丹尼尔之后手持棒球棍下车,猛打姚伟良车子的引擎盖,导致车里的姚伟良情急下踩油门,把对方撞夹到马路防撞栏,最终重伤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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