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4日讯)退休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尤努斯指出,基于联邦宪法的基本结构原则,即使在国会拥有三分之二多数席位,也不可能修改联邦宪法,把马来西亚从世俗国家变成伊斯兰国家。
他说,根据马来西亚宪法,我国是一个世俗国家,而不是伊斯兰国家,即使是非穆斯林,也可以担任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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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宪法是为了所有大马人的和平和稳定而制定,以维护他们的福祉,以及确保国家的成长和发展。
东方思想研究中心( OHMSI)和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GBM)不久前在皇家雪兰莪俱乐部联办第3届丹斯里陈志勤讲座,由希山慕丁尤努斯担任主讲人,讲述在神圣和世俗之间探索联邦宪法的轮廓。
他在讲座上分享说道,联邦宪法有10项特征,证明大马作为世俗国家的地位,分别为:
1. 尽管伊斯兰是联邦宗教,但宪法规定其立场受到基本自由;公民权;大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离;联邦与州关系;财政、选举和公共服务等条款的约束。
2. 宪法被称为国家的最高法律,而不是任何宗教的圣书。
3. 宪法没有为大马设立伊斯兰领袖。
4. 宪法保障法治和三权分立,这意味着我国法律是由3个世俗机构制定、执行和诠释的,即国会、国家元首(一般指内阁或任何其他机构)和法院。
5. 宪法确认国会由多数人做决定,这是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而不是神权国家。
6. 宪法将“成文法”和“普通法”视为马来西亚的适用法律。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伊斯兰实
体法不被视为“法律”,必须立法。
7. 建立重要的宗教权威,即宗教理事会、宗教司和伊斯兰法庭均遵循世俗机构通过的法律,如州立法议会。
8. 所有内阁部长、国会议员和法官宣誓就职,要求他们“维护、保护和捍卫”宪法,而不是任何宗教。
9. 宪法保障所有人的宗教自由。
10. 担任政府职务无需宗教资格。 因此,任何宗教信仰的人都可以成为马来西亚立法、行政或司法机关的成员;即使非穆斯林,也可以担任首相。
希山慕丁尤努斯说,联邦宪法第3(1)条文阐明伊斯兰为联邦宗教,只是出于仪式目的,而把伊斯兰置于比其他宗教更高的地位。
“有关条文阐明:‘伊斯兰是联邦宗教’,或会要求任何联邦仪式的参与者,有义务根据穆斯林的礼仪,规范仪式的任何宗教部分。”
他指出,穆斯林不应仅因一些穆斯林选择作为温和穆斯林或对伊斯兰的实践有着不同看法,就给另一个穆斯林贴上“自由主义者”或“多元主义者”的标签。
“在任何有关宗教的讨论中,我们必须抛开情感和非理性,神圣的事物必须与世俗区分开来。正如联邦宪法所规定,每个大马人民都有责任维护马来西亚作为世俗国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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