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丁贤.阿克马3宗罪,安华政府被陀衰


这3宗罪,每一宗都应该被警方严重看待,任何一宗都必须将他捉起来扣留调查。如今,人们要看到当局对阿克马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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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马身上至少有3宗罪,一是要胁总检察署,妨碍检控权,煽动暴民政治;二是登州巫青团贴错误国旗,污辱国家尊严;三是倒举巴勒斯坦旗,严重伤害巴勒斯坦人的感情,破坏马巴关系。
这3宗罪,每一宗都应该被警方严重看待,任何一宗都必须将他捉起来扣留调查。如今,人们要看到当局对阿克马采取行动。
第一宗罪是要胁总检察署。阿克马对总检察署作出最后通牒,要总检察署提控五金店东主冯进镇,否则他就要率众到五金店“教导”对方挂国旗。
这个举动是把法律操在自己手上,不仅是流氓,还是暴民。
总检察署是什么机构?它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也代表政府提出刑事检控。
总检察署在提出检控之前,必须对案件进行研究,确定涉及违反法律,而且在有充分的证据之下,才会作出提控。
阿克马的要胁,已经严重干预检控权,挑战大马的法治;与此同时,也侵犯了冯进镇的公民权利,因为到目前为止,并未确认冯进镇有足以被提控的证据。
从已知的讯息,包括视频显示,冯进镇并没有把国旗倒转高挂,有心人只拍摄片断,录到他把国旗穿入竿子。其实他是在衡量高度,以便另行挂在正式的铁杆上。
阿克马不但要胁总检察署,也预先对冯进镇定罪。如果对阿克马妥协,就是对暴民政治妥协,国家的法治荡然无存。
第二宗罪是登州巫青团在网上贴出错误的国旗,污辱了国旗,羞辱了巫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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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马作为全国巫青团长,应该第一个被调查。
引用阿克马的名言,错了就是错了,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都应该被对付。
用阿克马另一个名言,国家独立已60几年,还不能正确辨识国旗,该当何罪!何况巫统执政60年,巫统分子不可能搞错国旗,涉嫌刻意篡改国旗,罪加一等。
最小鸡的是,阿克马被逮住尾巴之后,没有挺身负责,反而归咎于海报设计者,典型的拍照站前面,出事去小便的行为。
巫统缺乏有担当的领袖众人皆知,但是,这么没有担当的巫青团长,是第一个。
第三宗罪是两年前吉隆坡声援巴勒斯坦的集会上,阿克马与巫青领袖现场倒举巴勒斯坦旗,原本是一个三角形,旁边上下顺序为黑、白、绿横条,倒举之下,成为绿在上,黑在下。
一场声援运动,被阿克马搞成嘲弄巴勒斯坦的行动,对于水深火热的巴勒斯坦人,简直是伤口上撒盐。
再借用阿克马的名言,倒举国旗不管是在任何情况,都不能被原谅。所以,巴勒斯坦人不会原谅阿克马。
而马达尼政府不惜任何代价支持巴勒斯坦,视为大马的神圣义务,而阿克马和巫青仔却如此污辱巴勒斯坦,肯定让全球有良知的人所不齿。
阿克马的3宗罪,从污辱国旗到要胁检调,具有煽动和破坏治安意图,分化人民和破坏团结,案情重大,不能不处理,否则危及国家法治和稳定,不对他采取行动则不足以向国人交代,也没有天理。
警方必须尽速捉拿,扣留调查,总检察署也要严正看待,研究援引1963年徽章和名称(防止不当使用)法令、1948年煽动法令,刑事法典507B条文,以及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对付。
在调查和提控阿克马之前,党主席扎希应该先将阿克马中止党籍,马六甲州议会也应该冻结他的州议员资格,等候查办。安华政府更要和阿克马切割,以免被陀衰,遭人民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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