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霆锋5年前车祸遭索偿700万
(香港讯)谢霆锋于2002年驱车前往机场途中发生车祸,虽已事隔5年但仍有下文,与霆锋撞车的肇事车主已入禀法院,向霆锋索偿1400万元(约700万令吉),案件在高等法院内庭聆讯。
控告霆锋及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中銮有限公司的原告人,是著名律师行麦坚时律师行合伙人郭维廉,控方代表律师声称原告人乃一名律师行合伙人,因在意外中受伤,可能危及到其合伙人的资格,故就收入能力的损失而向霆锋索偿1400万元,控方代表律师并称已呈上原告人收入及福利损失为证,但被告霆锋的代表律师却要求原告呈上律师行合伙人协议书为证,法官参看情况后,批准霆锋代表律师的申请,并要原告于21天内回覆,案件稍后排期聆讯。
车祸意外发生于2002年6月29日,当时霆锋赶往机场,准备起程往马来西亚拍广告,可是霆锋在北大屿山高速公路近小濠湾和原告郭维廉的平治房车相撞,郭和同车的另一名合伙人,即律师会副会长陈传仁均在意外中受伤,两人被送往玛嘉烈医院深切治疗部救治,而霆锋则被票控不小心驾驶罪,判罚款4000元(约 2000令吉)及停牌半年。
记者事后联络上霆锋经理人霍汶希,她表示因案件已交由法庭处理,故不便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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