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讯)已婚的职业女性在怀孕后,往往都会很关注她们应享有的生产福利;我国法令有特别阐明,女雇员怀孕时应享有的福利,包括产假、薪水、产假期间被解雇等事项,都是女性需知道的常识。
也许因为对法律缺乏了解,有些上班族准妈妈甚至担心,自己怀孕后会影响工作,或在产假期间遭解雇。其实,她们不须为此感到太忧心,因为,雇用法令说明了,如果在产假期间无故被解雇,雇员有权将本身的遭遇带上劳工法庭。
陈永安:了解产假减少误会
霹雳马华公会法律局主任陈永安受到《大霹雳》访问指出,已婚的职业女性都应该了解自己的福利,特别是当她们怀孕后,她们所享有的福利,跟一般的员工,是有所分别的。
他表示,一般的上班族准妈妈只知道,她们在怀孕后,就可自动享有产假,其实还有很多细节,她们都忽略了,因而往往造成雇主和雇员产生误会,这对双方都不是好事。
“很多问题在讲解清楚后,其实就迎刃而解了;所以,在问题出现前,多了解自己权益的知识,就可减少发生误会。”
他举例,有些女雇员并不知道,如果她生了5个孩子,当要怀第六胎时,就得三思,因为法令规定,女雇员生第六个孩子时,就无法享受有薪产假,只可申请无薪假期来休养身子。
达致协议未给足产假
陈永安说,有些私人界没有给足60天产假,是因为雇主和雇员,在工作契约里达成了协议。
他说:“薪水是雇员最关心的问题,所谓合法产假,指的是有薪水的生产假期。因此,雇主必须根据女雇员原有的底薪,发出薪水给她。”
他说,根据1976年雇用条规,如女雇员没有底薪,则以每天6令吉来计算,视何者为高而发给薪水。
他提醒有意离职的女雇员,在获知自己怀孕后,就须在离职前的4个月通知雇主,否则将不获生产福利。
叶春明:购物中心60天产假
在私人界方面,一般的百货公司,都是根据法令的规定,那就是女雇员享有60天的产假。
怡保环球(金宝路)购物中心经理叶春明受访时表示,公司一路来都是给女雇员60天产假,这是根据政府的规定,所给予女员工的福利。
让你知多点
产假被解雇可诉上法庭
根据我国的雇用法令40(3)条文,如果女雇员在产假期间无缘无故被解雇,她们可诉上劳工法庭,以讨回公道。
在雇用法令下,生产的女雇员至少享有60天产假;而在产假期间,如遇到公共假期,将不获额外的假期,也就是说,60天的产假已将休息日和所有的公共假期包括在内。
这法令也阐明,如果女雇员在60天的产假后,仍不适合上班(必须获得医生证明),雇主也不可将她解雇。雇主可允许她支用无薪假期,或申请年假。
法律小辞典
要享产假须符5条件
根据1955年雇用法令37条文阐明,女雇员如要享有产假或相关津贴,必须符合5项条件。
- 必须证实怀孕。
- 预产期前4个月必须受雇至少1天或更长时间。
- 必须在生产期前9个月,至少受雇90天。
- 不可拥有超过5个孩子(即第6个孩子不获得产假,惟可申请无薪假期)。
- 在生产前60天,必须通知雇主有关申请产假的事。
新闻背景
邻国解雇产妇投诉增加
邻国新加坡政府自从将女性雇员产假,从8个星期延长至12个星期后,怀孕妇女被解雇的投诉案件,就大增了。
在本国,私人界和公务员的产假,其实已是明文规定。在雇用法令下,女雇员至少享有60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