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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08
控方文件未备妥.郭孟兴案展12月审
作者: admin

(槟城)槟州供水机构(PBA)运作经理被控洗黑钱及受贿12万8000令吉一案,周一(10日)在地方法庭开审时,因控方还未准备好有关文件,展延到今年12月22至24日审讯。

原本案件订于本周一至周五审讯。

54岁的被告郭孟兴,在2007年12月11日共被控洗黑钱及受贿两项控状。

首控状指他在2006年7月27日,在位于苏丹阿兹兰莎路的马来亚银行牛汝莪分行内涉及洗黑钱行为,即使用12万8千令吉75仙的银行支票,来购买3张定期存款的存款单。

因此,他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4(1)(a)项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将被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2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日期内,身为槟州供水机构运作经理的他,向1名与槟州供水机构有关系的人士收贿,收取对方一张总共12万8000令吉75仙的支票,触犯刑事法典165项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名成立者,可被判处最高可达2年监禁,或罚款,或2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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