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贩毒案上诉.学院生维持绞刑原判
(砂拉越.古晋)因贩卖三百余克大麻而被判处死刑的华裔青年,今日(周二,10日)遭上诉庭驳回其上诉,保持高庭的判决。
29岁的上诉人邓浩信(译音)尚可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唯这是他最后一次的上诉机会。
拥最后一次上诉机会
上诉人案发时年仅20岁,来自诗巫。他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6B(1)(a)条文下,被控于1999年3月17日晚上7时50分,在端姑奥斯曼路某网络咖啡厅贩卖371.12克大麻。上诉人此举也抵触上述法令39B(2)条文。
此起曾在诗巫轰动一时的贩毒案件,于1999年7月14日在诗巫推事庭过堂,并在2000年6月12日起在诗巫高庭审讯。控方共传召13名证人出庭供证。
高庭在2003年8月20日宣判他罪名成立及判处绞刑。由于邓浩信不服高庭的判决,遂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三司周二基于高庭的判决无误,宣布驳回其上诉。
案情显示,1999年3月17日晚上七时许,就读诗巫某学院的邓浩信前往诗巫一间速递中心领取一个包裹后,与一位友人到其停泊电单车处取车。
友人转为污点证人
就在他登上电单车准备离开之际,突被闻风而至的警队扣查。邓浩信见状即大惊失色,慌乱中把手中的包裹抛掉,并试图逃跑,惟最终被警员制伏,与友人一同被押返警局协助调查。
警员打开包裹,发现有2块已压缩的干叶,怀疑是大麻。有关干叶被送往古晋化验局化验后,其中371.12克的成分证实为大麻干叶。
邓浩信友人在调查过程中,表示对此事毫不知情,并在过后转为污点证人。
上诉庭三司分别由拿督莫哈末沙察利、拿督尼鲁玛拉及拿督阿布沙玛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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