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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008
梅妈败诉:魔鬼吞遗产
作者: admin

(香港)一代百变天后梅艳芳自2003年底去世,其遗下的5项物业总值1亿元港币(约5000万令吉)的遗产案终尘埃落定。高院法官裁定她临终前所立的遗嘱有效;争取女儿整份遗产的梅妈覃美金周一(6月16日)败诉后,在庭外指责女儿的遗产遭“魔鬼”吞没,表明上诉至终审法院也在所不惜。

84岁的原讼人梅妈妈覃美金在长子梅启明陪同下,梅妈在第一句回应便说:“没怎样,打官司不是一次就可以打完,有失望才有希望”,跟着愈说愈激动:“若果阿梅将那些钱全部捐给东华三院做善事,我不能什么都不理,看着它被人一点点锯走,我一定会上诉,去到终审法院都要上诉到底。”又指若她获胜,将会把遗产全部捐给慈善机构。

梅启明怒言亲妹的遗产遭“魔鬼”吞没,又声称“这场官司就算是18层地狱,都会继续打下去”。及后梅启明表示会本周内或下周初上诉,并继续聘用陈志鸿资深大律师。

主审法官张举能在104页的判词中,直指虽然梅艳芳的教育程度不高,但认为她极聪敏和对钱财精打细算,阿梅虽然和母亲关系欠佳,但希望母亲的日后生活无忧,阿梅的意愿由始至终都是给予母亲每月7万元(约3万5000令吉),但不会一笔过给予,避免母亲挥霍无度。

此外梅艳芳深知兄长和母亲关系密切,若一笔过给予生活费,梅艳芳难免担心生活费最终落入兄长手中,正如证供中所说,阿梅本人也不认为自己的遗产属天文数字,因此她选择信托主要目的并非为避遗产税,而是避免母亲理财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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