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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2009
联邦法院驳回最后上诉.王丽涓案被告难逃死刑
作者: admin

(布城)6年前奸杀科技分析员王丽涓的飞机清洁工人阿末纳吉,今日(周五,3月27日)向联邦法院提出的最后上诉失败,联邦法院维持他的死刑判决。

以西马大法官法官拿督阿里芬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阿末纳吉的最后上诉,维持其死刑判决。

这宗当年轰动全国的奸杀案,随联邦法院今日的判决,正式为案件划上休止符。

被告闻判木无表情

33岁的阿末纳吉已无任何上诉的法律途径,他唯一的途径是寻求宽赦局的宽赦。

阿末纳吉周五早上在闻判后木无表情,只表示他早已预料今日的判决,并表示接受有关判决。

他也通过代表律师莫哈末哈聂夫表示,他接受有关判决,并认为一切都是上苍所注定的。

阿末纳吉的年迈母亲拉碧芭则伤心表示不想发表任何言语。

联邦法院五司除了驳回他谋杀死刑上诉外,也驳回他针对强奸王丽涓被判坐牢20年兼鞭笞10下的上诉。不过,根据法律,死囚是无需接受鞭刑的惩罚。

阿末纳吉是被控于2003年6月14日凌晨1时至5时之间,在八打灵再也县旧巴生路七英里奸杀王丽涓。

王丽涓是大马美籍永久居民,遇害时只有28岁。案发当晚,她是在孟沙购物中心遭掳走,过后遭强奸,凶徒把她勒毙后烧尸,后弃尸于旧巴生路成功工业区附近的3尺深沟内。

她被发现时双手被交叉绑在胸前,颈项缠布,腰身以下高度烧焦,尸体被2个轮胎压着,还有2块木板盖着埋尸洞口。

沙亚南高庭于2005年2月23日宣判被告谋杀罪成死刑,针对强奸罪名则判他最高刑罚坐牢20年兼鞭笞10下;上诉庭于2007年3月5日驳回他的上诉,他再向联邦法院提出最后上诉。

所有证据显示.被告须为王丽涓命案负责

联邦法院五司在判词中说,根据化验报告,环境证据及整体上的证据,法院能达致的结论是只有被告阿末纳吉需为当晚发生在王丽涓身上的事负起责任。

由拿督朱基菲阿末法官所书写的判词指出,被告有机会犯下罪行,由控方所提呈的环境证据显示,被告充份利用有关机会强奸及谋杀王丽涓。

他指出,根据控方第4,第5及第12证人的证据显示,当一系列事件在数个地点发生时,被告皆被目睹与死者一起。

此外,他说,警方在被告住家起获的牛仔裤经检验证实染有王丽涓的血迹;王丽涓的下体也起获男性精液,经过脱氧核糖核酸检验属于被告。

法院说,被告声称以他体力,不可能提起装满洋灰的轮胎盖在被发现尸体的洞口,同时被告争论有关轮胎是在路的分界堤旁,他不可能提起有关轮胎,但却没有证据显示轮胎被盖在洞口前的原有情形。

无法接受被告争论

因此,法院说,被告提出有关争论根本没有根据,同时法院也无法接受被告的上述争论,因为盖住死者尸体的行为是在“事件发生之后”,即死者死于被勒毙及大量失血之后,有关装满洋灰的轮胎不可能造成死者内部出血,因为血迹甚至在汽车内找到。

针对被告在被谕令出庭答辩时保持沉默,朱基菲法官说,被告虽有权利保持沉默,但若他无法辩驳控方的证据即当被定罪。

他说,被告并没有传召任何证人以辩驳控方的证据,法庭没有其它选择,唯有将他定罪。

承审此上诉案的联邦法院其他4名法官是西马大法官拿督阿里芬、拿督聂哈欣、拿督奥古斯丁保罗及拿督哈欣尤索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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