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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09
新加坡.2周内7次.女郎控与13岁少男交欢
作者: admin

(新加坡)32岁食物摊女助手涉嫌在2周内与13岁未成年男生7次发生性关系,而被控上庭,面对7项控状。

这相信是继32岁的小学华文女教师与15岁未成年男生发生性关系案件后,第2起类似案件。无独有偶,2名女被告都是32岁,但这次涉及的男生年纪比较小。2人的关系和事发地点都不详。

被告面对7控状

被告是于3月30日被提控,面对7项控状,指她从去年5月4日至5月17日,分别7次与当时只有13岁的男生发生性关系。由于她无法筹集1万元的保释金,从被控后被还押至今。

本案件周一(4月6日)再次过堂,被告表示要认罪,案件展至周三(4月8日)下午过堂。据知,控方将以其中2项罪状提控被告。

被告身材娇小,蓄短发,头发染成褐色。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76A(1)(c)节条文的控状,此条文是政府修改刑事法典后新增的条文,自去年2月1日起生效。

这项条文的目的是要保护16岁以下的未成年少男。成年女性若与未成年少男进行口交、肛交或作其他侵入性行为,不管对方是否同意,都属违法。

按照新加坡法律,被告的每项罪状各可判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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