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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2009
6年前澳商人命案.上诉庭撤销误杀罪.2被告改判谋杀死刑
作者: admin

(布城)6年前轰动一时的两名青少年杀女性友人的澳洲籍继父案,上诉庭周三(4月8日)撤销两名青少年误杀罪被判坐牢10年的刑罚,改宣判他们谋杀罪名成立。

其中一名被告刘健文(24岁、译音)被判死刑,另一名被告由于犯案时未成年(姑隐其名,现已23岁),上诉庭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谕令将他扣留在监狱,等候雪州苏丹的发落。

(此条文说明未成年者不可被判死刑)两名被告闻判后神情镇定,但少年被告在法庭下判前则哭泣。

指预先策划攻击死者

以拿督哥巴斯里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表示,证据显示是两名被告或他们其中一人对死者施加严重的伤害,同时他们有意图造成有关伤害。

他说,两名被告有意图造成死者的死亡,对死者的攻击是预先所策划,包括预先购买两把巴冷刀、进入死者住家的方式,及其中一名被告追逐死者到住家楼梯底下。

他说,考虑被告的预谋及所使用的武器性质,法庭达致的结论是两名被告有意图杀死死者。

控方不满判决上诉

斯里南说,因此上诉庭决定批准控方的上诉,撤销误杀罪,改判两名被告谋杀罪名成立。

此案死者是59岁的澳籍工程师汉斯赫尔佐,身上被发现有20处刀伤,脸部、手臂及身体多处被砍,右手臂几乎被砍断,倒毙在客厅。

命案是发生于2003年11月12日凌晨12时20分至12时45分左右,在首邦市USJ1/4路一间双层式边屋。

死者为一对姐妹继父

两名被告于2003年11月22日与一对姐妹花一起被控谋杀姐妹的澳籍继父,案发时,他们分别为18岁及17岁,两姐妹分别为14及16岁。

两姐妹较后于2006年2月6日在沙亚南高庭获判表面罪名不成立,无需出庭答辩下当庭无罪释放。

两名被告则于2006年4月6日获高庭修改控状,将谋杀控状修改成较轻的误杀第二级指控,并被判以该条文的最高刑罚10年监禁,从被捕日算起。

两名被告原本期望于明年能出狱,但控方不满高庭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至于获判无罪释放的两姐妹花,控方则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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