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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2009
新加坡.国会激辩新公共秩序法.放宽办活动条例
作者: admin

(新加坡)新加坡国会经过4小时激烈辩论后通过公共秩序法案,放宽了举行活动的条例,使将近一半的活动再也无须申请准证就可举行。

律政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尚穆根说,公共秩序法案旨在平衡公共秩序与政治自由及个人权利,以便警方更有效执法。

根据新法案,法定机构及拥有公益机构(IPC)资格的慈善团体今后所举行的商业、体育或消闲性质户外活动,将豁免准证。其他户外活动或涉及种族与宗教议题的室内活动,则依旧需向警方申请准证。

尚穆根周一(4月13日)向国会提出公共秩序法案二读时强调,政府制定公共秩序法这项主要针对别有目的(cause based)活动的法案时,除参考现有公共娱乐与集会法及杂项法(公共秩序与骚扰)等法律的立法原则,另一重要考量就是为行使政治权利的自由与维系公共安全及稳定之间寻找最佳平衡。

公共秩序法案的一大重点是将过去以参加活动的人数作为是否允许活动举行的依据,改为活动本身的性质是否对公共秩序造成干扰作为斟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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