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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2009
忧郁恐慌强迫症或列入残障.精神病可申领援助金
作者: admin

获残障人士识别卡(OKU Kad)后可获得的部份福利
●如当事人无法工作或在念书,可申请每月150令吉的生活津贴;
●如当事人有工作,但月薪不超过1200令吉,可申请每月300令吉的工作津贴(EPC);
●可向福利部申请免费义肢、义眼、拐杖、轮椅、助听器等辅助器;
●到政府医院就诊,可获100%住院及医药费全免福利(不包括手术费);
●乘坐国内公共交通工作(巴士和火车)及马航班机,可获半价优惠。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大马精神病患者超过300万人,从轻微的忧郁、恐慌、强迫症到严重的精神分裂、精神暴力等,所以一旦这些病患都被列为“残障”,他们将享有申领福利援助金、100%的住院和医院全免福利,连搭公共交通也有优惠……

根据卫生部的统计,大马2700万人口中,约11.2%,也就是302万4000名患有精神疾病。

这些精神病患的病情程度不一,而且有很大部份人士不愿承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仍躲在黑暗的一角,因此初步估计,患者人数或超过300万。

根据世界卫生组识的资料显示,每5个人当中就有1人会患上精神病,这样时比例有点惊人,但也唤醒人们对精神健康的关注。

妇女部建议仍未成事

不管怎样,妇女,家庭和社会发展部将把精神病患列为残障者的决定,对精神患者来说是个喜讯。

在这项消息见报后,该部门接获无数有关“把精神疾病列入残障人士的类别”的来电查询,让官员疲于应付。

《大都会》探悉,妇女部是要向内阁建议把精神疾病列入残障人士的类别,但实际上却未真正成事,所以目前精神病患们暂时无法作出任何的申请。

该部一名官员指出,只有等内阁批准了有关的建议后,该部门自然会作出宣布,并列出申请细节。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精神健康心理医师、精神专科医生也欢迎政府做出上述决定,因为他们认为精神患者的确需要援助。

精神病基本份为4大类

张瑞文(精神专科医生)

“精神病基本上可分为4大类,即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精神衰弱或焦虑症和脑神经线受创伤等。

上述4种精神病只要是严重且需长期治疗和无法工作,就应被视为残障人士。

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是可以通过一些标准和巴仙率来进行判断,非肉眼所能判断。

一般上精神分裂症有三分一会复原、三分一会复发,余下是需长期治疗、至于忧郁症和精神衰弱症则有80%会复原,不过脑神经线受创伤者的复原情况就很难断定。”

对精神患者来说是好消息

拿汀洪金定(马来西亚精神健康协会主席)

“妇女、家庭和社会发展部把精神患者列为残障人士的决定对精神患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据我了解,并不是所有精神患者都被归纳为残障人士,只有一些特别情况的精神病患者会被列在残障类别,迄今政府也没有公布有关标准。

精神病有很多种,患者当中大部份是精神分裂症。协会通过日间护理、举办研讨会等来协助他们,同时也协助争取精神患者的权利。”

政府应拟完整测试标准

黄维雄(临床心理医师)

“如果要将精神患者归纳为残障人士,只能从几个初步的测试和检验方式。其一是测试患者是的脑力衰退程度、其二是患者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其三是自理的能力。

所谓的脑力衰退病情,可以分成精神分裂症、忧郁症,如果患者的这类病情已严重至会影响工作或无法工作,那它就应被列入残障人士。有些精神病患者因为要长期服药,在药力影响下会导致情绪紧张、无法思考或反应能力差,无法工作或效率差,造成被辞退,这类也可被列为残障人士。

其三是患者的精神问题已到了无法自理,连最基本的吃饭和冲凉都需要他人协助,这类患者也应被列为残障者。

我认为政府应召集各精神病专家商议,拟定一套完整的健康测试标准,鉴定和分类出哪些精神病是属于残障者,这才能全面协助所有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基本分类
1.精神分裂病
2.精神衰弱
3.忧郁症
4.脑神经线受创

●一般精神病复原机率
1.精神分裂病:三分之一会复原,三分一复发,余下需长期治疗
2.精神衰弱症:80%会复原
3.忧郁症:80%会复原
4.脑神经线受创:视病情而定

●评估和测试患者病情程度的基本方式
1.患者脑力衰退程度
2.工作能力和效率
3.自我料理(照顾自己起居饮食能力)

●精神专科医生在患者评估表内的评估项目
1.病情(包括自我表达能力)
2.社会工作能力
3.社交能力
4.消遣能力
5.日常生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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