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理大生苏淑桦申请获准.挑战大专法令合法性
(吉隆坡)上诉及特别权力组高庭周三(5月13日)批准前理大生苏淑桦,上庭挑战大专法令合法性的申请。
高庭法官拿督阿丽查杜周三批准发出准令聆审此案,但将另择日期开审此案。
因涉及2004年3月全国大选活动,而遭理大校方警告及罚款200令吉的苏淑桦,当时是理大大众传播系最后一年学生。
她是于2005年8月17日入禀高庭申请准令,高教部长被列为此案唯一答辩人,这也是第一宗挑战大专法令合法性的案件。
苏淑桦在申请书中要求法庭宣判1971年大专法令第15条文违宪,应将它废除;第15条文说明大专生不能对政党表示同情、支持或反对。
她也要求法庭宣判1999年理大(学生纪律)第3及13条款不合法及应被撤销。
她也要求高庭撤销理大校方在2005年12月2日,对她作出的警告及罚款200令吉,并撤销高等教育部长拒绝她针对理大指她触犯大专法令的上诉决定,以及要求赔偿损失。
较前,代表答辩人的高级联邦律师迈苏拉曾在案件过堂时,以苏淑桦已不是学生及案件已成学术性为由,要求高庭撤销她的申请。
学运:好的开始
另一方面,学运欢迎高庭批准前理大生苏淑桦的准令申请,对大专法令提出司法检讨。
学运对高庭的同意受理表示支持,并认为这是对大马民主发展的一项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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