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明义法师失信案今日(周五,7月24日)续审。杨志恒坦言,当他发现涉案5万元(约马币12万令吉)是自己的个人贷款,并且没有记录在账目后,他感到非常害怕,起初不敢告诉明义。
身体不适的杨志恒,周四(7月23日)早上进行了半天审讯后,周五早上继续出庭抗辩。他除了稍有咳嗽,以纸巾抹鼻涕外,脸色看起来还好。
杨志恒表示,06年8月间,卫生部委妥审计公司调查仁慈后。审计公司在约4个月后作出了一份检讨报告,并和明义及仁慈的部门主管开会,透露调查结果。
明义在接下来几天内,和下属包括杨志恒开会,并透露了调查结果显示曼陀罗有一笔总数35万元贷款不知去向。由于杨志恒当时负责掌管曼陀罗,所以明义吩咐他去追查钱的下落。
杨志恒声称,30万元的贷款在他未成为明义法师私人助理前就已存在,不过,庭上较早时有透露,这笔钱没有不见,而是记录在曼陀罗的资本项目里,是曼陀罗的创立资本。
至于另一笔下落不明的5万元,他亲自查阅了账簿后,赫然发现原来这笔钱就是他在04年5月17日的个人贷款,不过他却没有记录在案。
他知道后,没有告诉任何人,包括明义在内。
他辩解,自己失职没有通知曼陀罗把这笔贷款入账,感到既害怕又担心。当时NKF事件引起公众怨声载道,他害怕会被别人讲,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
“如果被人家发现我忘记把贷款记在账目,我不知道后果会是怎样……?”
他当时陷入不知所措的局面,只想着赶快把钱填补回去,希望这样会没事。
杨志恒说,他后来告诉明义法师,既然5万元是他负责掌管曼陀罗期间不见,就有责任偿还这笔钱。
他表示,明义告诉他,这可能不是他的错,不过他如果可以先垫钱还,日后再另想办法把钱还给他。
涉案12万解释3版本
杨志恒3次接受问话,对涉案5万元(约马币12万令吉)作出3个版本的解释。
第1次在2006年9月,当时杨志恒表示,那笔5万元是用作偿还曼陀罗的租金之用;第2次在2007年3月,当时杨志恒说,5万元是用来买货。
第3次在2007年7月,当时杨志恒表示,5万元是用作买木,并以部份来做2尊佛像之用。
杨志恒分2次还清5万元贷款。庭上较早前透露,杨志恒在07年的2天,开了2张分别志银1万元和4万元的支票还给仁慈。
杨志恒周五早上说,2006年12月,他领取了双倍薪水,便在隔年1月还了1万元。
2007年3月,他说自己打算卖掉在香港的股票,便先向曼陀罗合伙人黄明成借钱,还清了剩余的4万元。他打算在卖掉股票后才把钱还给黄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