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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2009
大限已至豆蔻村仍在.村民绝食运动失败
作者: admin

(槟城)豆蔻村“大限已至”但至今安在,村民绝食运动失败。

尽管发展商给予村民的最后搬迁期限在8月31日结束,但他们今日(周二,9月1日)未拆村。记者周二早上走访豆蔻村时,发现村里十分平静。村民似乎早已接到消息,并未号召保村人到场支援,村里只有十数名媒体记者在场守候。

周二下午10时许,约20名老少村民(主要是妇孺)到槟州总警局外拉布条和平纠察,并由居协主席苏古马兰和秘书史蒂芬移交一份“备忘录”予槟州总警长(槟警行政主任查克里助理总监代领)。

村民过后转往光大底楼(马银行前)欲展开绝食抗议,但后来在警方3度劝告下自愿散去。

居协呈信求警保护

苏古马兰在警局前受访时指出,居协提呈“备忘录”是要求警方保护他们和不要偏帮发展商。

他希望林冠英不要“洗手”(不管),也要求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协助他们,别让他们无家可归,被迫住到天桥下或路旁去。

“孩子们因为此事大受打击,学业和年终政府考试受到影响。我希望暂时不要有拆村行动。”

不介入双方问题
槟警:没偏帮发展商

槟州副总警长拿督敦希山高级助理总监指出,豆蔻村居协提呈的文件只能说是信件而已。他仔细阅读后否认信件指警方偏帮发展商的说法,也表示警方并没有接获有关指责的投报。

他说,警方没有介入村民和发展商之间的事,只是在有需要时出动保护所有人的安全。

他说,至于8月29日逮捕涉嫌恐吓案的3名居协领袖的事,那是警方调查案件后的行动。

“没有人能够处于法律之上。警方是在接获指嫌犯先后在光大和豆蔻村恐吓他人的数宗投报后,援引刑事法典506(刑事恐吓之处罚)条文逮捕嫌犯。在有关条文下逮捕嫌犯是不需要逮捕令的。”

恐吓案报告呈副检察司

他指出,警方会将已完成的调查报告呈交给副检察司,由后者决定是否控告嫌犯。

“虽然有人指报案人已经撤回恐吓案的投报,但警方有权继续调查。只有总检察长有权决定是否撤销案件或控告嫌犯。至于警方铐捕嫌犯,那也是逮捕恐吓案嫌犯的合法程序。”

现场一名网路媒体记者表示自己在日落洞警局布告板上看见有“8月30日前须逮捕恐吓案嫌犯”字眼,并询问敦希山该字眼是否与拆村行动有关时,敦希山回答说,那或许是警区主任的指示,而这项指示并没有问题。

他强调,警方是根据法律行事的执法单位,不会偏帮任何人士。

居协呈信指责警官偏帮

据了解,豆蔻村居协呈交信件给警方,感谢警方的专业行动及保护村民的行动,但也同时指责一些警官和警员的行为偏帮发展商。

他们指责警方在8月13日,在东北警区主任阿占助理总监的指示下,闯入村民屋里以协助发展商驱赶他们和试图拆屋。他们也通知警方,表示发展商没有得到拆屋令不可拆屋。

发展商:势在必行
拆村日期待商议

豆蔻村发展商Nusmetro Venture公司董事何润江指出,村民的各项法律行动已经失败,双方也已无谈判的需要,所以拆村行动势在必行,但日期有待商议。

“村民是自己拿来搞的,全槟的人都看到了他们的行为。其实我们已经很仁慈,也给予足够的时间和优厚且破例的赔偿,真不知道拒绝赔偿的村民到底想要什么?”

他也澄清,这间公司不曾影响警方的任何工作,也完全没有介入豆蔻村居协领袖被捕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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