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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2009
疑与周福忠枪杀案有关.警逮拥前科男起枪弹
作者: admin

(槟城.大山脚)威中警方上周六(19日)凌晨在马章武莫逮捕了一名38岁携带枪械华裔男子,并怀疑与早前发生的周福忠被枪杀案件有关。

警方经过调查后,发现嫌犯有15项犯罪前科,当中包括涉嫌毒品、勒索、抢劫等罪案。

槟州副总警长敦希山在周一(9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说,9月19日清晨约4时15分,威中总警局的一支特别行动队,在马章武莫区进行扑灭罪案行动时,发现一辆可疑的丰田ESTIMA轿车,停放在安宁园通往马章武莫捷径的路旁。

轿车内有巴冷刀迷幻药

于是警方趋前看时,发现一名华裔男子坐在司机座,行迹可疑。警方把这名男子拘捕后,发现其腰带藏有一把拥有5枚子弹的旧式手枪,以及这名男子的身份证,以及其身上的513令吉现金。

警方在搜查以上轿车后,发现轿车内有两把长巴冷刀、7粒迷幻药、一把电缆、一枚9厘米活子弹、1300令吉现金、3台手机、一台数码相机、一台计算机、一本账簿、一罐催泪筒、一本银行存摺、一张天网(SKYNET)收据、两台手机充电器、一本国际护照、一串钥匙、一枚手表及两支原子笔。

通缉该男26岁同党

这名被捕男子现年38岁,无业,拥有15项犯罪前科,当中包括涉嫌白粉、勒索、抢劫等罪案。

警方正通缉这名男子的同党,即现年26岁的林春明(译音),其最后通讯地址为峇东埔沙玛牙牙巫金2。

威中警方援引多项条文调查此案

1)1971年重械军火法令37条文调查此案,若罪成,可被判监禁14年及不超过6次鞭笞。

2)1960年重械军火法令206条文调查此案,若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3)1958年危险军火法令357含腐蚀品和爆炸品条文调查此案,若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年或鞭笞。

4)危险毒品法令12(3)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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