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上诉庭今日(周二,10月20日)批准前首相敦马哈迪要求撤销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起诉他诽谤,要求索偿1亿令吉的诉讼,并谕令安华负责堂费。
以上诉庭法官阿都马力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基于安华代表律师在入禀上诉庭时犯下“技术性错误”,所以撤销安华对马哈迪所提出的诽谤诉讼。
不能再提上诉
阿都马力在发表口头裁决时说,三司也一致通过安华不能再针对诽谤诉讼重新提出上诉,同时,不能针对所犯下的技术性错误再次入禀上诉庭。
他说,安华的代表律师没有使用“国语”,即马来语来准备上诉备忘录,所以出现技术性问题。
他表示,三司是在仔细阅读过双方律师提呈的宣誓书、书面陈词和聆听律师“精彩”的口头陈词后,作出以上简短裁决。
他透露,上诉庭将在较后发表完整的书面判词。
安华的代表律师卡巴星和奈也在庭外受访时说,他们将在咨询安华的意见后,才决定是否针对上诉庭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安华是针对马哈迪于2005年9月9日在大马人权委员会大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表示“我不允许有鸡奸者在我的内阁,以及试想像一个同性恋者的首相……没有人会安全”的言论,起诉马哈迪诽谤。
不过,高庭法官东姑麦蒙以安华的诉讼明显站不住脚及滥用法庭程序,撤销安华的诉讼;法官认为,虽然安华义弟苏玛的鸡奸指控已撤销,但联邦法院在裁决安华鸡奸阿兹占案件时虽以多数票判他无罪释放,却没有否定他有涉及同性恋行为。
高庭也指安华曾针对相同课题于1999年第一度起诉马哈迪诽谤,这起诉讼也已被撤销,因此依据“禁止翻供原则”,安华不可针对已裁定的事实作出否认。
马哈迪律师:没用国文没签名
“上诉备忘录有缺陷”
马哈迪的代表律师拿督V K林甘表示,安华在入禀上诉备忘录时没有使用国文,是公然漠视联邦宪法第152条款、国家语言第8条文、通译法令和上诉庭条例。
他说,安华在上诉备忘录中不仅没有使用马来文,其代表律师也没有在备忘录上签名,因此,有关申请是有缺陷的。
林甘在陈词时也说,安华在提出上诉申请时,也没有向上诉庭提呈案件的演进表和上诉记录,所犯下的技术性错误是无法弥补的。
“因此,我恳求法庭批准我当事人的要求,撤销安华的上诉申请,并谕令安华负责所有堂费。”
认为错误非“无可挽回”
卡巴星当众斥责林甘
卡巴星在上诉庭当众斥责林甘。
他承认,他们在提呈上诉备忘录时,确实有犯下技术性错误,但认为,这种错误并非“无可挽回”的。
他说,林甘在案件于今年7月过堂时,刻意不向他们提及有关技术性课题,并在上诉庭择订审讯日期后,才出其不意的向上诉庭揭露有关错误。
他也说,上诉庭已择订日期聆审安华的上诉申请,所以他认为法庭应给机会去聆听安华即将提出的法律依据,而非因一些技术性课题剥削安华上诉的机会。
林甘:指正错误非我职责
另一方面,林甘也不甘示弱地回应说,指导或纠正对方律师错误并不是他的职责,并语带揶揄地说,律师理应熟悉和清楚所有案件的上诉程序,才不会犯下技术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