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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09
丹州立法议会.须2011年2月才能竣工.丹第二大桥工程再延期
作者: admin

(吉兰丹.哥打峇鲁)第二座吉兰丹大桥工程的完工日期再度延期,必须到了2011年2月11日才竣工。

丹州政府房屋、公共工程、水电设施及自然境委员会主席莫哈末阿尼桑周三(10月21日)在州立法议会里回答阿逸拉那区州议员阿都拉耶谷的口头问题时指出,尽管竣工期再度推延,不过,大桥的结构设计并没有更改。

他说,根据图测,现有的吉兰丹大桥,即苏丹雅耶柏特拉大桥的两旁将增设各别拥有双车道的新桥,然后衔接高架桥,一直通到华卡西古衔接杜顺拉惹的路口处。

“目前,高架桥的桥礅已在兴建中。”

他指出,第二座吉兰丹大桥原本应该在今年的12月17日完工,后来延期到2010年11月12日。现在,又必须推延到2011年。

胡桑慕沙:无意法律对付
协商追讨石油税

丹州行政议员拿督胡桑慕沙周三指出,追讨石油税的工作以协商方式进行,丹州政府暂时无意采取法律行动对付违约的国油公司。

胡桑慕沙也是丹州经济策划、财务及福利委员会主席,他在州立法议会里问答回教党瓜柏里勿区州议员莫哈末阿旺口头询问有关丹州政府,向中央政府追讨石油税的进展时,这么表示。

他说,测量的结果已出炉,显示有关钻油台距离丹州海岸只有150海哩,比其它有钻油台的州属,钻油台与海岸的距离来得更近。

他同时感谢当年代表国油与丹州政府签署合约的东姑拉沙里,一直主张中央政府要把拖欠的石油税还给丹州政府。

不过,当彭加兰巴西州议员哈尼法认为违约的国油应受到法律制裁时,胡桑则说,目前还没有到这个地步,尽管国油在法律及道德上都已做错。

达基尤丁:宪法承认世俗国
丹推行回教法有心无力

联邦宪法承认大马是个世俗国,丹州政府要推行回教法有心无力。

丹州地方政府、旅游及文化委员会主席拿督达基尤丁表示,早在联盟(国阵的前身)向英殖民政府提呈草拟的国家宪法时,就已注明,回教是国教,不过,却不能影响大马身为世俗国的地位。

他说,宪法已阐明回教的地位,不过,同时也确立了其他宗教是不受影响的达基尤丁是回答仄杜区州议员阿都哈林的问题时,这么解释。阿都哈林促请州政府表态,国内目前有民事法庭及回教法庭两种法律机制,是否表明了大马仍是一个世俗国。

达基披露,丹州政府曾在1993年在州立法议会通过回教刑事法,之后也获得丹州苏丹殿上的恩准,不过,基于其它法律不能超越国家宪法的限制,这项议决案最后行不通。

他说,现有回教法庭只能处理简称为“3-5-6法令”的刑法,即受审的案件所下判的坐监不能超过3年、罚款不能超过5000令吉、鞭刑不能超过6鞭。这是在1984年修改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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