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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2009
车藏“武器”防身.警方:拐杖藤棍合法
作者: admin

霹雳州总警长拿督祖基菲说,公众不能在车内存放巴冷刀和铁条等危险性武器;但藏有木棍不犯法,以类似物件防身,并不会抵触法令。

黄家祥(太平商人):车放藤棍实际

“我在车里藏有藤棍,除了可作为拐杖,也可以防盗,又不必担心受到警方取缔,非常实际。”

张昌运(园丘业主):雨伞可一物两用

“我到园丘作业时载有镰刀等,一般上不会受到警方取缔,但将鎌刀藏在轿车内则另当别论。在车里放雨伞,也可在面对劫匪时当武器防身。”

黄亚明(商人):方向盘长锁防身

“放在车内的汽车方向盘长锁,也是一件良好的防身武器,非常实用。”

姚天和(后廊区州议员):车后放3尺长木棍

“我车后座放了一根3尺长的木棍,除了可以当拐杖使用,也可以防身和对对匪徒起阻吓作用。”

阿兹斯曼助理总监(怡保警区主任):车放运动器材不受对付

“车主把运动器具如棒球棍和钩球棍等放在车里,警方无法采取行动;如果被发现用来伤人,车主就会被控。”

“根据法律条文,公众不能在车内存放利器、铁条和警棍等武器,但不包括木棍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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