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法官训诫律师.勿以劫款少求减保释金
(吉隆坡)地庭法官阿斯马迪周四(12月10日)训诫辩护律师,不应以抢劫案涉及的金额做比较,要求降低保释金。
他说,尽管受害者被抢的仅是手机和现金250令吉,但被告却用小刀、木椅子和长棍行劫。
3名被告古玛尼(35岁)、彼得(48岁)和阿慕干(35岁)被控12月3日下午3时,在十五碑一家餐馆附近,连同另一名人士抢劫罗毕阿里菲(48岁)的手机和现金250令吉。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395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坐牢20年及鞭笞,被告否认有罪。
主控官诺文副检察司建议被告每人以1万5000令吉保外,而辩护律师纳拉希韩则表示,身为德士司机的阿慕干拥有3名孩子,每日收入仅介于50至100令吉。
没有聘律师的古玛尼指出,他担任保安员及拥有两名孩子,彼得则透露育有6名孩子,其中一名孩子是残障人士。
法官阿斯马迪允许被告每人以8000令吉保外,并择定此案在明年1月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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