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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10
叶斌.毒犯处死罪有应得!
作者: admin

英籍毒犯阿克玛.沙伊克,53岁,已于2009年12月29日在中国乌鲁木齐依法执行死刑,罪有应得。

沙伊克是于2007年9月入境中国新疆乌鲁木齐时,因拥有逾4公斤海洛因被捕。于2008年10月被判处死刑。

英国首相及西方某些“人权组织”谴责和抗议中国法院对此毒犯判处死刑及依法执行之决定。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即时予以反击,并严正指出:沙伊克事件是一起独立的刑事案件。中国司法机关一直严格按照法律及程序处理。而中国司法独立及司法权不容其他人说三道四;中国的司法独立及司法权应获尊重和遵守。

中国驻英大使馆发言人也指出,贩毒在全球都被视为严重罪行。沙伊克被捕时,他携带了逾4公斤海洛因,这足于杀死2万6800人。按照中国法律,贩卖50克海洛因就足以被判死刑。

而英国一专栏作家也坦然说,他绝不会为毒犯求情,这是明智的。

毒品是世界人类的公害,而贩毒及运毒者是社会和人类的公敌。世界各国政府或地区掌政者都依国情制定有相关的法律和刑法严惩毒犯,包括处以死刑。

因此,贩毒者不论身在什么国家或地区,只要违法犯法,一旦被捕,不论属于什么国籍都将面对司法审判及严惩的后果。

此次,英籍毒犯沙伊克被捕、被依法判处死刑及最终给以正法,是必然的结果,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不可宽恕的。那些高声叫嚣什么人权、民主,反对判以死刑者,压根儿是伪善者,是别有动机、心怀不轨的。

他们是否有考虑到毒贩或运毒者一旦得逞,这些毒品将会毒死及茶害多少人?难道他们有害人、毒人、“杀人”的权利?对人类肇下了罪大祸害,竟还能“堂而皇哉的披着人权和自由民主的外衣”而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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