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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0
收1000不捕2涉毒者.警察贿赂者齐被控
作者: admin

(柔佛.新山)贿赂警察者与收受贿赂的警察,周五(2月5日)双双在地方法庭被控触犯反贪法令。

两人都不认罪

一名士姑来警局的伍长罗士南(48岁)被控收取贿金1000令吉,提供贿金的华裔建筑散工赖英喜(译音)也被控触犯反贪法令条文。两人都不认罪。

新山警区(北区)肃毒组伍长罗士南,被控在2009年4月25日下午3时10分,在士姑来净莲花园恩闹路的一家餐馆,收取赖英喜的1000令吉现款,作为不要逮捕疑是涉及毒品案的刘建好和廖鸿量等2人的代价。罗士南在2009大马反贪法令17(a)条文下面检。

42岁的赖英喜面对两项指控;第一控状指他在2009年4月25日下午2时20分,在士姑来傅子龙村的一家咖啡店收取刘建好和廖鸿量的2000令吉现款,以便让他把这笔钱交给罗士南,作为警方不逮捕刘廖2人的代价。赖英喜在2009大马反贪法令16(a)(B)条文下面检。

第二控状指他在2009年4月25日凌晨1时50分,在士姑来警局前的饮料摊把2000令吉现款交给罗士南,作为不要逮捕疑涉毒品案的刘建好和廖鸿量等2人的代价。赖英喜(译音)在2009大马反贪法令16(a)(B)条文下面检。

上述条文的刑罚是坐牢不超过20年,或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罗士南以4000令吉保释,案展2011年4月19日至21日审讯。

赖英喜以1万令吉保释,案展2012年3月5日至16日审讯。

上述三案由诺弗兹琳副检察司主控。(以上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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