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全津华小受惠.教育部恢复缴学校水电费
(独家报导:陈玉甄.雪兰莪.八打灵再也)据《星洲日报》探悉,教育部于4月6日发出通令指示从6月1日起,全国全津贴学校的水、电、电话及排污费将由中央付款制度(Sistem Bayaran SecaraPukal)处理,校方无须自行缴交这些费用。
教育部在今年初因政府拨款不足,一度建议取消2006年落实的电费中央付款制度,引起学校及教育团体的强烈反弹。
教育部在收集各方意见后,不但不取消这项制度,反而扩大恢复缴交水务、电讯和排污的费用。这对全津学校来说是一项喜讯。
除了政府全津贴学校,政府教育机构,如师范学院也可以享有中央付款制度所带来的优惠。不过,这项措施只惠及全国三分之一,即410间华小而已。
私营化单位不享有优惠
据消息透露,在这项制度下,学校私营化的单位,如食堂、贩卖部和守卫室的水电费不能享有中央付款的优惠。
“不过,6月1日前学校所拖欠的水、电、电话和排污费,校方须自行解决;另外,学校的上网费用不包括在中央付款制度内。”
随着国家总会计署于2009年发出国家会计通令(SPANM)Bil32009年,因此,教育部把一些中央机构(AgensiPukal)列入教育部的中央付款制度。
统计显示,全国有884所华小是半津学校,占了全国华小总数(1292间)的三分之二,这些学校不能享有中央付款制度的优惠,而教育部给予的行政费往往不能应付庞大的电费开销。
董教总早前会见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蔡细历后,双方达致共识,认为半津贴学校也应该像全津学校一样享有中央付款制度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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