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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2010
贸消部长:修正条例生效.大减价须7成物品折扣
作者: admin

(布城)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今日(周五,8月13日)说,2010年商品说明(大减价)(修正)条例已于8月11日在宪报正式颁布和生效,以严厉管制国内各商场的大减价活动。

大减价不可超过30天

他说,每次大减价不可超过30天,而且跟对上一次大减价必须距离14天(除非对上一次大减价活动是政府规定的3次大减价活动)。

部长说,上述条例生效后,店内70%物品给予折扣的情况下,才算是大减价(jualan murah),否则不可使用“大减价”字眼;商家一年内只可以举行最多5次大减价,即3次是政府规定的大马GP购物节、大马购物嘉年华和大马年终购物节,另外两次大平卖活动可由商家自行决定。

依斯迈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违反大减价条例的个人和公司将面对严峻刑罚,个人初犯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坐牢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则被罚款最高20万令吉或坐牢6年或两者兼施;公司初犯可被罚款最高25万令吉,重犯则可被罚款50万令吉。

2年多接110宗大减价投诉

他说,贸消部过去不时接获公众投诉大减价活动,希望在修改条例后问题能够改善,以让消费人真正享受到“大减价”的好处。

他说,在2008年初至今年7月30日,贸消部已接获110宗有关大减价活动的各类投诉,并已展开609项取缔行动,被充空的货品总值194万令吉,其中主要的违例事件是在没有发通知书给贸消部的情况下私下举行大减价和滥用价格。

他说,新条例也规定商家在提呈大减价通知书给贸消部时,必须一并呈上大减价物品的新旧价格(折扣价和6个月之内的旧价),此举是要避免商家预先提高货品价格,然后再在大减价中降低价格的事情发生。

须在明显地方展示价格

部长说,商家在举行大减价时也必须在明显的地方展示出价格。

他说,从2008年至今年7月30日,贸消部总共接获商家4万7679项举行大平卖的通知书。

他说,大减价条例修改后,商家若没有在明显地方展示大减价通知书和物品价格,以及在相隔不到14天内举行第2次大减价(除非是政府规定的大减价),皆属违例行为。

开斋节前后制定鸡肉顶价

依斯迈沙比利周五表示,贸消部将在开斋节前后一周内设定鸡肉价格顶价,以避免鸡肉价格在佳节期间高涨。

针对进口鸡肉的问题,他说,跟据了解,农业部已发出20张进口鸡肉的进口准证,所以要不要进口和从那里进口鸡肉是由这些持准证者决定,贸消部并不反对进口鸡肉。

2010年商品说明(大减价)(修正)条例重点

● 任何使用销售(jualan)、折扣(diskaun)、减价(pengurangan)、最佳购买(belian terbaik)、最好价格(harga terbaik)、特价(harga istimewa)、大跌价(harga runtuh)、每日最低价(harga lebih murah setiap hari)、半价(tawaran separuh harga)等,直接或间接显示价格比现有的低都算是大减价。不过,促销(promosi)、清货(penghabisan stok)等不含有比较价格的字眼则不算是大减价和不受大减价条例管制。

● 欲举行大减价的商家无需提出申请,只需在大减价的14天前发出通知书给贸消部,贸消部将发出一个注册号码给商家,商家必须在店内展示通知书和物品价格表。
● 在大减价条例生效之前举行大减价的商家无需在店内列出物品价格表,不过贸消部会派员检查有关物品在6个月的价格。
● 商家有责任提供正确的6个月旧价格表、确保70%物品有折扣、确保大减价不超过30天、标出折扣价和旧价。同时也有责任确保大减价商品是有素质、可获得保证和拥有足够的存货。

● 2010年政府规定的3次大减价日期
大马GP购物节──3月6日至4月11日
大马购物嘉年华──7月24日至9月16日
年终购物节──11月20日至明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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