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31/10/2010
了解宪法,先了解宪法精神
作者: admin

近代分权政治的鼻祖孟德斯鸠在其分权学说中曾经主张,国家需通过法治保障个人权利,然而国家拥有法律并不足够,若执政者的权力没其他对等的权力制衡,则执政者最终会权力膨胀而导致制度腐败,因此国家权力必须分开,由行政、司法、立法分别操作,互相制衡互相监督,这就是众人所知的“三权分立”。这理念亦成为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美国在1789年通过的世界首部成文宪法,即是以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所订立,并继续影响后世。

在孟德斯鸠的年代,并未有真正的宪法,而理论上最早拥有宪法的英国,亦是以1215年《大宪章》、1689年《权利法案》、1701年《王位继承法》,合并《习惯法》和判例组成不成文宪法。这也启蒙了后世订立成文宪法的思想,将国家的架构、制度、精神和权力分配明确写在一部根本大法,以为方向,确保机构、民众权力均等,在行政、司法、立法出现冲突之时,亦可扮演仲裁角色,避免国家体制动摇。

由于宪法的功能过于广泛、条文过于笼统、地位过于重要,对一般法律知识或巫英语文掌握欠佳的民众,特别是华社而言,相当难以消化。然而若从孟德斯鸠的思想切入,宪法只是分配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政治自由、确保国家法制不受侵犯的一部“国体灵魂”,这也是法学家口中的“宪法精神”。

宪法在不同的体制内拥有不同的限制功能。如虚君立宪,宪法主要限制君主的权力,然后将君主的权力下放予行政、司法、立法3机构,因此宪法限制的也包括以上的三权。比如立法权制定的所有法律,一旦与宪法内的条文出现冲突,该法案则自动宣告无效,从而限制立法权的膨胀,这也更进一步确立宪法精神的至高无上。

而被归类为虚君宪法的我国《联邦宪法》,除了符合以上的宪法特点外,还融合了不成文的社会契约和成文的《二十条契约》的精神,是非常特殊的法律文件。在308政治海啸前,执政党通常占据绝大部分议席,因此立法行政一致,政府相对稳定,除了联邦宪法第153条常被有心玩弄种族议题的政客提及外,宪法其他内容并不特别受关注。

但政治海啸后国内政局翻盘,谈论宪法的人也越来越多,不过也只局限在霹雳宪政危机、联邦与州政府关系、君主与政府的权力关系等非常表面的议题。换言之,民众的宪法知识需以时事来引导、切入,不然民众、特别是华社并不会主动去了解宪法。

时事议题与宪法知识挂钩,在很多情况下并无不妥,还很容易让视法律知识为洪水猛兽的华社理解宪法。但过于依赖议题引导则会产生另外一种问题,即容易在他人言论的影响下解读宪法。近年来的宪法争议中,多是模棱两可的案例,朝野均有符合自身利益的司法诠释,在面对前无具体判例、后无具体条文的根本大法,华社应该相信谁的说法?这很大程度又会被其政治倾向影响,更容易让华社对宪法产生误解。

因此,只有对宪法精神拥有充分的理解,华社才能够更容易吸收,而且在面对这些议题时拥有自身的想法,不会因片面的思维和他人影响而误解宪法。笔者借助在大专授课之便,亦曾经尝试理解时下华裔青年对宪法的理解,但通常讨论的结果都让人失望,有者觉得宪法对生活无关,有者甚至认为宪法保障的只有土著,误解第153条即是联邦宪法的全部。国民拥有这种误解,对一个国家而言并非好事。

因此,律师公会推介的《人民手册:宪法是什么》中文版是适时之举,让华社得以理解何谓真正的宪法精神,提升这方面的知识之余,亦可充分了解自己在宪法下享有的权益。虽然对华社大部分人而言,宪法知识或许可有可无,但了解一点宪法精神总好过误解一堆宪法条文。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