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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2011
校花撕票案首被告死刑.另2人干案时未成年交苏丹发落
作者: admin

(吉隆坡31日讯)3年前古来16岁校花赖映兴遭撕票案终于有了裁决;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3名被告罪名成立,首被告郑锦洪面对死刑;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因干案时未成年,交由柔佛苏丹发落。

死者母亲谢秀萍闻判后说,首被告被判死刑是应该的,第二和第三被告应该判终生监禁,她希望当局不要宽赦3名被告。

3名被告闻判后表现镇定,尤其被判死刑的首被告目无表情。由于此案涉及死刑,因此自动成为上诉案。

承审法官拿督查华威是基于3名被告涉及绑架和谋杀的两项罪行非常严重,以及干案手法残暴而作出上述裁决。

他说,“法庭考虑到死者家人的内心痛苦,所以判处首被告死刑。”

谕令赎金交还死者母亲

法官也一再叮咛控方必须安全保管所有证据,确保证据不会遭破坏,同时也谕令控方把2万2千800令吉的赎金归还给死者的母亲谢秀萍。

他在较早时聆听柔佛福利局官员莫哈末法兹提呈第二和第三被告的行为评估报告,并给予他们两人发言的机会,惟两名被告保持沉默。

法官说,3名被告年纪轻轻,却干下绑架案,并且在收取赎金后,为了毁灭证据而不惜以残暴手法杀害死者,过后还烧尸及把尸体丢弃;他们毫无良心,完全没有考虑到死者和其家人的痛苦感受。

法官表示,基于第二和第三被告涉案时的年龄分别是17岁和16岁,法庭援引儿童法令97(2b)条文将他们扣押在监狱,直到柔州苏丹发落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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