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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2011
吴令安:广告稿须交审核.申请执照更耗时麻烦
作者: admin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8日讯)马来西亚广告制作商联合总会长吴令安指出,广告牌原稿样本要通过国家语文出版局审核,申请营业执照过程再添加一道程序,既耗时又麻烦。

他说,申请营业执照需要经过层层关卡,包括地方政府的发展组、卫生组、执照组,还须经过消拯局、环境局等部门,再加上如今招牌需要经过国家语文出版局审核,又需要多经过一道关卡。

应推行更开明政策

他对星洲日报强调,他不反对当局推广国语,但是要发挥“一个马来西亚”精神,应该推行更加开明的政策。

“如果一定要由国家语文出版局的官员审核,为何不能派官员在吉隆坡市政局等地方政府部门设立柜台呢?

我们多跑一个地方,而且不是一趟就能够完成,还得修正再送往审核,来回数趟,消耗不少时间。”

他说,曾经为一家饮料店制作招牌,官员要求把“Kedai Minuman”改成“Ked ai Minum”,结果只好回公司修改再送审,才能通过审核。

“我始终不明白两者之间的差异,我向其他排队等待审核的马来人谘询,他们也不了解为何不能使用‘Kedai Minuman’。”

不同官员各有准则

他指出,再加上,不同官员各有一套准则,有些招牌中的公司标志含中文字,也会被要求更正,然而公司的标志设计是不能修改的。

“通常广告牌上的国语用词很简单,例如文具店(kedai jual alat tulis)、二手车商(kedai kereta terpakai)等,为何一定需要语文出版局的官员审核呢?”

他说,曾经为一间丝网印刷(screen pinting)的公司申请招牌,结果语文出版局官员无法找到“screen printing”的国语字眼,于是只好采用“peretakan elektrik”(电子印刷),其实并不符合原意。

“有一次代顾客制作一道2尺高、40尺长的招牌,前方放上国文,随后4个中文字的‘XX餐馆’,国文字母已经超过招牌的三分之二,一名官员则表示国文必须在上方,华文在下方,如果按照这种设计,华文字会小到看不到。”

他指出,规定中并没有说明国文字不能与其他语文同排并列,而且上述个案是基于招牌大小和长度,才不得不让两种语文并排。

过度审核扼杀创意

他认为,过度审核会扼杀广告设计的创意,毕竟广告业是讲求创意和设计,而且必须针对顾客群而设计,有时候依照文法,无法表达更让人眼前一亮的创作。

他建议,当局应该简化和统一申请程序,以雪州为例,雪州有13个县市议会,却各有不同的申请程序和指南。

他透露,雪州民联政府并没有执行上述先由国家语文出版局审核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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