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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2011
吕品漒.“少数群体”与“多元社会”
作者: admin

在多元社会国家,其国民是由多元种族组成。既然是多元种族,那难免不了有“少数族群”。让我们从学者发表过的学术观点,来看看什么是“少数群体”;并从各种不同民族的相处元素及组合关系的概念上探讨与思考,“少数群体”在“多元社会”里,可否有容身之所。

美国圣路易斯大学社会学和人类学教授汤姆.奎文(Tom Cravens)如此诠释“少数族群”的定义:“少数族群”指的是可识别而又离不开偏见和被歧视的组合、少数群体共同组成的种族或宗教等等。其特点是:为了维持其存在的少数群体中,它必须努力保有很高的知名度,并对自己组合存在是高度自觉和自危意识。

瑞典社会学家居纳尔.米达尔(Gunnar Myrdal)在其经典作品《美国的困境》(An American Dilemma)里,描述了美国的困境:一方面存在了美国价值观的自由和平,而另一方面又不能忽略了歧视和种族偏见。

这其实是全世界各多元种族国家都面对的问题。我们向往自由,爱好和平,但族群中总少不了极端分子,事事皆为本族利益为出发点,这当然包括某些政治领袖,为了捞些政治筹码,更是不时挑拨离间,仗着我众人寡的优势,激昂发表歧视他族的偏狭言论。

另一美国科学史研究者罗伯特.默(Robert K.Merton),则在其《种族主义和自我实现的预言》(Racism and the Self-Fulfilling Prophecy)文中,描述了自我实现、自我预测的发生;他说,如果一组合被认为是优越和另一组合被认为差弱,人们便开始对表现得优势和劣势认为是天生的条件;日子久了,如此观点便形成了种族素质于社会地位的极端化。

罗伯特提出了组合关系的概念(Group Relations Concepts)与民族相处元素(Elements of National Coexistence),其中包括以下要素:

一、竞争:指一组合的成员开始奋斗并与原有的组合争取稀有物品或地位权力。这包括商业,学术与政治领袖地位。

二、冲突:当一组合欲建立和永久化伸延其优势时,尤其是当某一主要族群意识到国家宪法赋予他们的特别优势受到挑战时,利益冲突便会难免发生。

三、毁灭:指一组合在试图消灭另一组合的情况,没有一个国家能承受得了毁灭行动的后遗症。

四、歧视:指一个组合的人对另一组合的人采取很不平等的对待。

五、多元化:指不同民族的群体在存异求同的大前提下,获得各自保留及发展自己族群的文化。

六、和睦共处:指不同的群体达成协议,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妥协,以和为贵,互敬互助,不分肤色,共创国业。

如何善用以上有建设性的好元素,以及根除那些不良的有毁灭性元素,以使不同的群体都能被一视同仁,除了国民要有正确的意识,国家领导层更应该要有政治智慧与敢于挑战不平等政策的勇气。一个国家如果拥有这样的国民和领袖,这个国家,就还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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