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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2011
控谋杀不认罪.承认潜逃监两年.寇天福:贿警脱逃
作者: admin

(雪兰莪.万津8日讯)7年半前涉嫌杀害18岁少女徐晓芳落网后,逃出警局扣留所即下落不明的重要通缉犯寇天福,今天向法庭爆料,他承认当时是贿赂看守的警员,才有机会逃脱。

当时,寇天福是被关在雪州丹绒士拔警局的扣留所。今天,他因逃离扣留所罪名,在刑事法典224条文下,被判处最高刑罚入狱两年。

承审此案的直落拿督推事庭推事哈曼胡申说,寇天福可针对警员受贿作出投报。

但是,哈曼胡申认为贿赂警员一事和被告今天面对的控状无关。因此,被告只要针对逃离扣留所的指控表示认罪与否。

不承认谋杀徐晓芳罪名

寇天福在华语翻译员首次念出两项控状,即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和224条文(逃离扣留所)的控状后,只点头承认逃出扣留所,不承认谋杀徐晓芳的罪名。

这时,寇天福突然以华语说,不是他本人要逃出扣留所,而是有警员收了他的钱,放他出去。此话一出,在场媒体和公众皆感到震惊。

寇天福也向法庭要求减刑,表示自己已知悔改,而且还要抚养5名孩子。

推事确定被告是自愿认罪后,即席宣判被告必须监禁2年,刑期由今日算起。

谋杀徐晓芳案明年1月过堂

与此同时,被告谋杀徐晓芳一案将于明年1月16日再过堂,以让控方收集完整的相关文件包括解剖报告,然后移交给沙亚南高庭审理。

语无伦次的寇天福被带离法庭时,更对追拍他的摄影记者表示:“我没打人,政府冤枉我!”,令记者听得一头雾水。

警方今早9时出动荷枪实弹的警员押送寇天福上庭,但是与前三次身穿橙色囚衣相比,被告这次剃了头发,只穿红色T恤和白色短裤出庭受审,体型更显得清瘦。

寇天福面对2控状

第一项控状:37岁的寇天福涉嫌于2004年2月28日早上9时许至下午5时30分,在昔江港英雄花园第24路门牌44号的屋子,致死当年仅18岁的华裔少女徐晓芳。

●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

●罪成唯一的刑罚是绞刑。

第二项控状:涉嫌在同年3月13日早上6时30分至早上7时30分,从丹绒士拔警局的扣留所逃离,抵触刑事法典第第224条文。

●罪成最高刑罚坐牢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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