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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2011
公务员退休20年内逝世.家属仍可领总额退休金
作者: admin

(吉隆坡8日讯)配合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2012财政预算案中作出延长公务员退休年龄的宣布,首相署今日向下议院提呈四项相关的退休修正法案,以便从明年起,将公务员退休年龄延长至60岁和阐明退休金和其他津贴的计算法。

法案在修改后,公务员若在退休后的20年内死亡,其家属将可领取总额的退休金和津贴,之前则是12年半。

这四项法案是2011年退休法案、2011年法定机构和地方当局退休法案、2011年退休调整法案和2011法官退休金法案。

首相署在修改这四项法案时建议纳入退休公务员的退休金计算法,并将强制退休年龄改为60岁。不过,公务员在2012年1月1日之前,依然允许选择性在55岁、56岁或58岁退休。

法案指出,那些在1991年4月12日之后受委并已选择性退休的公务员的退休金计算期可从55岁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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