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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2
隆市局:不符合购组屋宗旨.租金转为购屋费不恰当
作者: admin

(吉隆坡16日讯)吉隆坡市政局副总监拿督哈芝莫哈末阿敏发表文告指出,市政局认为把人民组屋居民已缴付的租金转为部份购买组屋单位的费用的建议是不恰当的。

他在文告里指出,人民组屋租户在入住该单位时,签署的文件为租赁合约而非买卖合约;租户每月缴付的124令吉租金仅用作人民组屋的维护费,而每单位所需的实际维护费用为250令吉。

此外,市政局认为政府提供的特别融资计划,是协助低收入的人民组屋居民购买房子,根据记录,组屋买卖后所获得的收入,也将用在建造更多新的人民组屋,如甘榜班登、文良港热水湖、泗岩沫人民组屋等,惠及更多国民。

他说,符合购买资格的人民也可从中获得不少回扣,因此把已缴付的租金作为购买组屋单位费用的建议,是不符合政府推行购买组屋单位计划的宗旨。

哈芝莫哈末阿敏也透露,目前共有7千687名符合购买资格的组屋居民,其中包括敦拉萨镇人民组屋的2千276人、班底谷人民组屋的1千222人、峇都人民组屋的1千154人及来自旺沙马朱、斯迪旺沙、士布爹、蕉赖、甲洞和帝帝皇沙区的3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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