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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2012
“我没涉曼谷爆炸案”.伊朗男子质问大马为何控上庭
作者: admin

(吉隆坡15日讯)涉嫌泰国曼谷连环爆炸案的31岁伊朗籍男子宣称,他没有参与2月14日发生在曼谷的连环爆炸案,并质问大马政府为何把他控上庭。

身穿黄色运动衣及黑色短裤的嫌犯瑟达嘎查德于今早被带上法庭时,通过翻译员在庭上喊冤;他宣称,他与曼谷连环爆炸事件完全无关,更不知道为何自己会被逮捕及提控上庭。

马申请遣返泰国

大马政府是于今早9时正式入禀法庭,要求法庭援引1992年引渡法令第十八条文所赋予法庭的权力,把该名嫌犯遣返回泰国。

总检察署在申请书中指出,根据泰国政府志期2月21日的公函,及内政部长志期2月28日的公函,该造将遵照泰国政府的要求,援引1992年引渡法令第12(3)条文正式申请把伊朗籍男子瑟达嘎查德遣返泰国。

须遣返泰面对2指控

代表总检察署的卡马峇哈林副检察司指出,该名伊朗籍男子必须被遣返泰国面对两项刑事指控,即非法参与及持有爆炸性装置或仪器,及引发爆炸并致伤他人或他人的财产与房产。

卡马披露,嫌犯所面对的是一项非常严重指控,而泰国曼谷法庭已在2月14日正式发出逮捕令捉拿嫌犯。

他说,为了进一步确认伊朗籍男子的身份及罪行,大马政府目前仍在等待泰国政府寄送更多与爆炸案相关的闭路电视画面与照片,鉴此,他要求法官柯玛蒂展延案件一个月,直至政府掌握更多证据为止。

泰或派代表出庭旁听

卡马较后受访时否认,大马警方曾严刑拷问这名伊朗籍嫌犯,并透露泰国当局或将在案件下一次聆讯时,委派代表出庭旁听。

31岁的瑟达嘎查德是于曼谷连环爆炸案于2月14日发生后翌日下午3时30分,在吉隆坡廉价航空终站准备返回伊朗时,遭到武吉阿曼警方反恐特别行动部队逮捕。

其双亲今日也现身法庭聆讯,在面对摄记的包围时,瑟达嘎查德的母亲更一度大动肝火,挥手及叱喝摄记勿拍照;案展4月16日过堂。

根据泰国法律
伊籍嫌犯可判终身监

总检察署国际事务组高级联邦律师丝万德拉指出,根据泰国法律,任何抵触1947年枪械、弹药、爆炸装置、烟火及仿冒枪械法令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

他在一份支持大马政府引渡伊朗籍嫌犯回泰国的宣誓书中指出,嫌犯所面对的是一项非常严重的指控,除将面对监禁的刑罚外,也可被罚款。

他说,泰国政府是根据英国政府与泰国政府在1911年3月4日签署的引渡公约第7章、马泰在1959年10月27日签署的引渡条约及泰国志期1960年11月10日的引渡条令,要求大马政府发出引渡令,把伊朗籍嫌犯遣返回泰国。

他表示,根据泰国政府的资料,大马政府有理由相信该名伊朗籍男子就是涉及连环爆炸案的嫌犯之一,也是泰国法庭要捉拿的人。

他披露,在细读泰国政府于公函中所提出的要求后,大马政府认为泰国政府的要求符合了1992年引渡法令及马泰双方所签署的引渡条约,鉴此,总检察署要求法庭发出引渡令,把嫌犯引渡回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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