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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2012
求判清盘师及律师藐视法庭.VK林甘和施朝全等申请遭驳回
作者: admin

(布城13日讯)指责联邦法院法官判词涉及“抄袭”而面对藐视法庭程序的律师拿督V K林甘及建裕珍厂前董事经理拿督施朝全等24人,今天反申请要求判两名清盘师及他们的代表律师共4人藐视法庭,不过,联邦法院驳回他们的这项申请。

以沙巴及砂拉越大法官丹斯里李察马拉尊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说,林甘及施朝全等人无法建立表面证据确凿的案件,以取得准令申请判两名清盘师及他们的代表律师藐视法庭。

李察马拉尊说,林甘等人所指的,基本上是他们所面对藐视法庭申请的辩护,因此同样的争论可在日后他们面对的藐视法庭申请中加以提出。

取得准令

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林甘及施朝全等24人单方面要求判两名清盘师黄文志及吴金德(人名皆译音),以及他们的代表律师丹斯里西思阿布拉罕及沙希兰苏恒德兰藐视法庭的准令申请。

两名清盘师是于本月4日在联邦法院取得准令,以申请宣判林甘及施朝全及另23人藐视法庭。

清盘师是指施朝全等24名建裕控股负起偿还责任的人以及他们的代表律师林甘,在入禀联邦法院申请检讨联邦法院之前对作出一项对他们不利的裁决时,指称联邦法院今年1月5日的书面判词中,在没有列明任何资料归因的情况下,大幅度的“抄袭”

清盘师提呈法院的书面陈词内容,因此有藐视法庭之嫌。

他们说,林甘及施朝全等知悉或应知悉他们的检讨申请书及宣誓书中含有颠覆司法行政、破坏公众对司法信心以及嘲笑、丑化及冒犯法院尊严、完整及公正性的内容。

不过,林甘及施朝全等24人则指清盘师入禀申请判他们藐视法庭的行为,是尝试妨碍及阻止他们行使申请检讨联邦法院判决的宪法权利。

林甘及他的当事人也说,清盘师及他们的代表律师直接指责及中伤联邦法院,因此反申请准令以要求判两名清盘师及他们的代表律师西思阿布拉罕师师及沙希兰藐视法庭。

林甘:藐视法庭行为明显

林甘今早在陈词中说,清盘师及他们的代表律师尝试阻止联邦法院聆审他们的检讨申请是滥用藐视法律,而这明显是藐视法庭行为,因为他们已颠覆司法公正。

他强调,清盘师等4人指责联邦法院犯下侵犯文学版权、疏忽职守、严重偏见等,这些都是他们在检讨申请中所不曾作出的指责;相反的,清盘师作出有关指责,才是严重的藐视法庭。

代表11名建裕控股负连带偿还责任的律师拿督大卫古鲁巴南则说,他们提出的检讨申请只是在质疑联邦法院的判词,并不是在审查联邦法院或法院法官。

代表总检察长并以“法庭之友”身份出庭的高级联邦律师阿马吉星指出,清盘师要求判林甘等人藐视法庭的申请,并没有攻击联邦法院及其法官的尊严及完整性。

他要求联邦法院驳回指林甘等人的申请。代表大马律师公会的阿都拉希也支持总检察长的立场。

施朝全等力阻冠旺收购

持有建裕珍厂34.6%股权的建裕控股是于1996年被高庭谕令清盘,并委任吴金德及黄文志为清盘师。

清盘师协助献售这批股权,在2009年2月接受了冠旺的收购献购,即以2亿4千100万令吉,或相等于每股1令吉65仙,收购建裕珍厂的32.9%股权。

施朝全等入禀高庭以阻止冠旺的收购,在高庭他们被判败诉,上诉庭则推翻高庭判决,联邦法院于今年1月5日则作出对清盘师有利的判决;施朝全等不满判决,申请检讨联邦法院的判决,结果引发上述互相要求判对方藐视法庭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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