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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2
“我发誓没偷电!”.上诉期遭割电妇女不满
作者: admin

(彭亨.关丹29日讯)“我发誓没有偷电!”

关丹一名华裔妇女吴美英(68岁)声称,她于2010年期间被国能指偷电,因她坚持本身清白而通过政党向国能提出上诉。

她说,不料案件仍在上诉期间,其位于英迪拉马哥打的双层中价屋,却于今年5月16日被国能割电。

“因为突然被割电,我儿子被迫在割电当天,就拿着割电通告去国能交涉,并一次过缴付通告里志明的2千600多令吉。”

尽管如此,她强调,由于本身没有偷电,因此很不满,也不甘心缴付有关电费。

换电表后国能致函指偷电

为此,吴美英今午连同儿子通过公正党关丹国会议员服务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坚持为本身讨回一个清白。

她指出,国能职员是于2010年12月15日,在她外出后更换住家电表。

“我媳妇事后告诉我,国能职员当时说只是换电表,没有事的,然后要求我媳妇在表格上签名。”

她说,由于坚信“没有偷电就不怕”,本身当时还坦然看待更换电表一事。

她表示,结果不久后却接到国能来函,指涉及偷电而被追收3千666令吉39仙的“少算”差额。

她说,本身当时曾向马华求助,并经由马华集体通过律师向国能提出上诉,讵料,其案件在上诉期间却被国能采取割电行动。

沈春祥:质疑国能作业程序
“已向能源委会投诉”

公正党关丹国会议员特别助理沈春祥指出,他已就吴美英的案件向能源委员会(Suruhanjaya Tenaga)作出投诉,其中包括质疑国能在指控用户偷电方面的作业程序。

他说,经过向能源委员会了解后,发现国能在吴美英事件上出现数个疑点,分别是为何上诉期间被割电、国能把追收少算的差额列在每月电单上、向用户征收迟交电费的罚款(penalty)等。

涉偷电差额不应列电单

“根据能源委员会的说法,只要被国能指涉嫌偷电的用户,理应都被视为特别案例处理,其中被指涉及偷电的差额是不能列入每月电单。

“甚至被指偷电的差额,在上诉期间是不能被征收迟交的罚款,国能这种做法是有待商讨的。”

他说,能源委员会已允诺将向国能彻查有关事件,并建议任何国能用户面对同样问题,可向当局作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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