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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012
高庭推翻裁决.罚款变监禁.宠物酒店业者坐牢3个月
作者: admin

(雪兰莪.沙亚南19日讯)在去年开斋节疏忽照料30只养在“宠物酒店”猫儿的两名宠物酒店业者,昨日被判监3个月!

两名被告沙鲁阿祖万(30岁)及尤斯海里(29岁)原本只须罚款了事,但不满裁决的控方向高庭提出上诉,并于昨日上诉得直,把两名被告送入狱。

高庭法官拿督阿都拉曼在裁决时说,负责审理本案的推事伊丽娜在裁决时犯下误判的错误,鉴此,他决定推翻推事的裁决,宣判被告入狱90个月。

不过,由于法官批准所有刑罚同期执行,所以两名被告只需入狱3个月。

推事伊丽娜于6月28日裁决两名被告30项疏忽照料猫儿的罪名成立,每项控状各罚款200令吉(总共罚款6千令吉)。

被控疏忽照料30猫儿

他们被控于去年9月3日至4日期间,在设于白沙罗达迈Seasons Square广场一楼的“Petknode Online宠物酒店”内,疏于照料10位顾客寄养在宠物酒店的30只猫儿,抵触1953年动物法令第44(1)(d)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4(1)条文下被治罪。

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半年或最高罚款2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阿都拉曼在裁决时说,推事伊丽娜错误诠释了1953年动物法令第44(2)条文,即误以为疏忽照料动物者只有在重覆犯下同样的罪名后,才可以被判予监禁的刑罚。

法官驳回暂缓执行申请

法官指出,1953年动物法令第44(1)(d)条文共有两项附属条文,而两名被告所抵触的条文,恰恰是其中一项附属条文,所以可被判监长达6个月或最高罚款2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尽管两名被告向法官提出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但法官基于两名被告的申请并不符合标准,而驳回了他们的申请。

主控官:应严惩以作借镜

主控官依沙副检察司在陈词时指出,推事轻判两名被告的举止,无法反映出社会大众对被告残暴对待小动物的憎恨。

他认为,高庭应施予严惩,以作为其他公众人士的借镜。

另外,代表被告的律师沙立夫则表示,其当事人并非因贪婪而在开斋节期间接下100只寄养于宠物酒店的生意,所以他希望高庭考虑到两名被告并非犯下虐猫的罪行而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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