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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12
贸消部长:“货不对办”可要求退换.禁“货物出门恕不退换”标签
作者: admin

(布城9日讯)商家今后将不允许置放“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的标贴,因为消费人退换、修补和更换货物和服务的权利受到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的保障。

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说,“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的标贴具有误导消费人和否决消费人退换货物及服务的权利,因此,供应商和厂商不能置放这类标贴。

他批评置放这类标贴是不道德的行为。

他说,如果商家拒绝退换或修补货物,消费人可把投诉案件带到消费人仲裁庭。

推介货物退换指南

依斯迈沙比利今天在部门推介了《消费人货物退换指南》,提醒消费人在遇到“货不对办”的交易时,有权要求退换和修补。

他说:“我们是基于供应商、厂商和消费人都缺乏货物可退换的意识,才推出这项指南。”他也促请商家自行制定退换的细则,例如衣饰等货品在售出后7天内可退换等详情,该部稍后会召集商家商讨此事。

他说,消费人有必要保存收据、购物证据和保用证明,同时停止使用损坏的物品,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向供应商或厂商作出投诉。

他说,货物保证共有7项,即拥有权、品质、适合特定用途、商品说明、符合样本、维修和备件和价格,全部适用于供应商,而适用于厂商只有3项,即品质、商品说明和修补和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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