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新山10日讯)一名在欺骗罪名下服刑的46岁装修工人,涉嫌在被捕前于一家购物广场内被揭发盗用他人信用卡时以950元新币贿赂欲逮捕他的保安人员。他今早在贪污罪名下面控时承认罪行,被判即日起监禁2个月,罚款1万5千令吉。
被告陈庆国(译音)被控于2013年7月14日下午6时15分许,在新山一家购物广场内给一名广场保安人员,即Kemas Kawalan有限公司保安人员万苏比安950元新币,作为要求对方协助不举报他疑盗用他人疑失窃的信用卡,来购买知名品牌相机镜头的酬劳,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17(b)条文,并可在24条文下被控。
一旦被定罪,将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过行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案情显示,被告于7月12日下午3时许,在该购物广场内以信用卡向一名为兰朗的售卖员,购买价值400令吉的知名品牌相机镜头。
售卖员在被告离开的数分钟后接获银行消息指被告所使用的是已失窃的信用卡,该信用卡持有人原为一名70余岁事主。
拿钱给保安员后逃逸
7月14日下午6时许,售卖员在广场内撞见被告正在一家电器店内洽商,即刻通知广场保安万苏比安。苏比安跟踪并准备扣查被告时,被告拿出一笔钱交给苏比安后马上逃逸,但最终在广场外的停车场被捉拿。
苏比安过后据情向警方报案。
被告仍服刑欺骗罪名
被告之前于今年8月29日,在八打灵再也推事庭,在刑事法典420(欺骗)罪名下认罪,被判监禁,刑期从今年7月17日至2014年3月16日,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被告今早承认罪名时向法庭求情,盼获轻判。
被告指本身已婚但妻子已逝世,他本身为一名装修工人,月入约8千令吉,目前必须负担年迈母亲的生活,以及正面对12个月刑期。
法官哈达尔在聆听被告求情后,判以被告监禁2个月,刑期于今日算起,并需要缴付1万5千令吉罚款。
主控官为反贪会官员莎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