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讯)准备事后避孕丸,要少女当场服下。63岁妇产科医生预谋诱奸14岁少女?
退休妇产科医生王庭杰(译音)上周三,被控13项性侵未成年少女和性剥削的控状,控方以其中2项提控,余项交由法官在下判时考虑。
王庭杰被指在2011年9月6日和2012年初,多次与当时只有14岁的少女搞车震和到酒店开房,并对少女做出猥亵行为和性交。
案情显示,少女在前年7月到在交友网站谎报自己18岁,并附上“寻找男性”的讯息。
被告于是传了一封长信给少女,叙述认识女生后会如何甜言蜜语,少女过后给了被告手机号码,两人开始互传短讯。
少女在前年9月2日通过短讯告知自己只有14岁,而被告仍表示想与她见面,并调整自己的行程配合她。
两人决定在学校假期间见面,被告也通知少女想和她车震。
少女过后向教会友人透露她与被告发生性行为,才踢爆这起事件。少女在2011年9月18日报警,揭露自己一直有性行为。
事后要少女吃避孕药
初次见面就胡搞2次
前年9月6日早上,两人初次见面,被告就直接载少女到武吉布朗坟场。两人到坟场隐避处胡搞后,再到马里士他路的廉价酒店云雨,被告也没有带保险套。
两人完事后还看了一场电影,被告送少女回家并交给少女两颗事后避孕药(Morning-afterpill),当场要她吃下第一颗药丸,并叮咛她12小时后再吃下第二颗。
两颗事后避孕药是被告从自己的诊所拿的,属于处方药。被告过后还打电话,确定少女有服食第二颗避孕药。
隔天,被告还传短讯要求少女,在月事来临时要通知他。
两人相差47岁
年龄成加重刑罚因素
两人年纪相差47岁,成控方提出要加重刑罚的因素之一。
向少女谎称只有40岁调查显示,被告与少女初次见面在车上聊天时,被告谎称自己只有40岁,从事与股票相关工作,但其实被告比少女大了整整47岁。
控方指出,少女与被告初次发生性行为时仅14岁。双方短讯通联显示,少女有将自己的年龄告诉被告,但被告知情后仍积极要求跟少女碰面。
控方也指出,被告与少女的关系纯粹建立在性行为上,而不是因为被告要寻找陪伴。虽然少女之前已有性经验,但控方认为这不足以抵消被告鼓励并促成这场性行为的罪行。
辩方:被告患重郁症才干案
被告代表律师表示被告患上重郁症,因此才会行差踏错。
被告代表律师苏屹士呈上被告的精神报告,显示被告患上重郁症(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是因为患病才会干案。
控方4点证实被告神智清晰但控方却不认同这个说法,列出4点反指被告干案时神智清晰。
(1)被告懂得到隐避的坟场胡搞。
(2)被告在进入酒店开房时,叫少女在车上等待,以掩人耳目。
(3)被告通过电邮与少女通讯,以避免少女的父亲发现。
(4)被告与少女胡搞后还给她避孕药,还叮咛与确保她服下,避免闹出人命。
控方建议法官判被告坐牢,辩方则恳求法官判他缓刑。
法官最后要求辩方针对被告上述行为让心理医生重新评估,将案展至11月11日下判。
被告认罪2诊所暂停
身穿深蓝色Polo恤,戴眼镜的被告今早在庭上认罪,他面控时一脸愁容,全程低头。
被告在案发时经营2间妇产科诊所,他在今年7月1日暂时停止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