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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13
行贿是贪污始作俑者
作者: admin

贪污问题是我国积重难返的弊端,官僚和执法人员贪腐现象就像恶性肿瘤,散布在社会各个角落,除而未绝,一直为民众所诟病和抨击。

然而,最近华总青廉正与防范罪案局对全马216名年龄介于16至45岁、从事各行业的华裔展开的一项“廉正与防范罪案调查”的结果,却不幸让人看到助长贪污问题的另一个源头。

这项调查除了询问民众对官僚贪污情况的看法,也调查民众个人日常生活中的廉正程度。结果显示,受调查者给政府贪腐严重程度打了8.4分(满分10),大致符合社会一般的看法。但是,另一方面,却有78%受调查者可以接受工程承包商的宴请,63%可接受承包商的回扣,甚至有58%会为了方便处理文件而请执法人员喝茶。这反映了,民众在痛骂贪污者的同时,自己却容许行贿的行为,成了贪污问题的始作俑者。

行贿和贪污问题,在许多国家普遍存在,如果一个国家的市场成长快速而缺乏竞争,制度和政策又欠缺完善和公平,行贿和贪污的几率就会增加,我国的情况便是如此。“2013年亚太区舞弊系列问卷调查”报告,把大马列为接受行贿及贪污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接受问卷调查者认为,大马的行贿与贪污风气非常猖獗,在大马做生意必须行贿。官僚贪污,是官僚制度、执法人员个人素质和操守出了问题,但民众若为了获得某种服务或谋求快速服务而向政府官员行贿,同样是贪污行为,民众必须反躬自省。

个人日常的一些小动作或行为,例如超速驾驶被检举时以50令吉请警察喝茶;到政府部门办事时在文件内夹附100令吉,皆是在制造贪污机会和空间,有逾三分之二的受调查者可以接受承包商的宴请与回扣,显示大部份人会为了自己方便或个人私利而助长社会贪污风气。其实,即使是一些看起来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如把公司文件带回家、虚报交通索赔津贴或是考试作弊等盗用公物或不诚实的行为,也是属于贪污之罪,各种不法小事足以构成社会乱源,民众切莫因事小而失去戒慎警惕之心。

建立廉正社会的根基,还在于民众自我醒觉和反贪的意识,只有在日常生活贯彻坚持不行贿的原则,打贪才能生效。此外,严打贪污腐败,不能忽略对行贿者的惩治。从客观的角度来看,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也就没有贪污问题,行贿者若未受到应有的惩治,恐怕会助长行贿者投机违法心理,误导社会的认知和公众对贿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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