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宗教局因为天主教周刊《先锋报》主编罗仁斯神父发表雪州教堂将继续使用“阿拉”字眼的言论,连同警方在没有搜查令下突击马来西亚圣经公会,扣押逾300本马来文和伊班文版的圣经,事件再度挑起宗教紧张情绪,为我国多元种族和宗教社会的安宁蒙上阴影。庆幸雪州巫统在关键时刻禁止党员到教堂示威,并促请警方采取严厉行动对付任何示威者。
雪州巫统的声明,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冲突和不幸事件,教会因而能如常举行弥撒仪式,风波也暂告平息。不过,未来相信还会有宗教组织发表抗议言论或纠众示威,但我们必须警惕,涉及宗教的争议必须通过对话的和平方式解决,任何示威行动不但破坏多元种族与宗教社会的团结,更危及国家稳定。
“阿拉”风波再起,让人深感遗憾。先锋报是否可以使用“阿拉”字眼的上诉,尚待上诉庭做出最终裁决,罗仁斯神父不宜发表争议性言论。而雪州宗教局在未知会雪州苏丹和州政府情况下展开突击搜查行动,则让人对雪州宗教局的权限感到质疑。宗教局必须了解宗教问题极度敏感,在处理非穆斯林课题方面应更专业和谨慎,轻率和鲁莽的行动,极可能引发宗教冲突的危险。
各界人士各凭本身的政治或宗教立场,对此次纷争作出不同的诠释和说法,也无助于化解宗教紧张情绪。事实上,“阿拉”风波再起,应是政府2011年在10点方案中允许东马基督徒继续使用“阿拉”字眼,却禁止西马基督徒使用的后遗症,如果所有州属都实施统一标准,相信可避免不愉快事件。此次事件也牵引出州宪法和联邦宪法就宗教事务的一些矛盾,例如雪州宗教局自认是援引1988年雪州非伊斯兰管制条例执法,但联邦宪法保障各宗教自由的条例却是不可违逆的。
诚如雪州行政议员沙乐汉所言,“阿拉”课题不能单从法律途径解决,要避免类似风波重演,有必要制定一套标准作业程序。我们相信,这是亡羊补牢的积极做法。只有责成宗教局根据标准作业程序行事,在展开任何涉及其他宗教事务的行动之前,获得相关行政议员、雪州大臣以及苏丹的同意,才不会破坏宗教之间的和谐。宗教问题若被政治化,对国家和人民都是一大灾难。
我国非穆斯林皆尊重伊斯兰为官方宗教,但非穆斯林也可依据联邦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享有信仰自由。因此,执法人员在处理宗教课题时,须保持高度警戒和谨慎的态度,更重要的是,各宗教负责人须对其他宗教存有尊重及宽容之心,各族与各宗教人民才能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