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15条主要大道根据特许经营合约,原订今年1月1日起调高过路费,涨幅介于50仙至2令吉不等。政府为了缓解民间压力,决定今年不让大道公司调高过路费,而由政府赔偿超过4亿令吉予有关大道公司,让已经面对物价腾涨而叫苦连天的民众,暂时松一口气。
政府此举固然得以减轻人民的经济负担,但这种替人民“买单”的举措,只是权宜之计,对每日必须使用全国15条大道的民众来说,不过是在伤口贴上止痛膏药,暂时减轻痛楚而已,政府若要一劳永逸解除民忧,还须就大道收费问题找出釜底抽薪的解决办法。
今年电费起价、全面落实最低薪金制、延长退休年龄法令等措施,均对通货膨胀形成沉重压力,15条大道过路费若跟着调涨,势必影响运输费,而运输费涨则牵一发动全身,商家的营运成本增加了,便会将这些成本转嫁给消费人,徒惹民怨。此外,营运成本不断增涨,无论对本地或外国投资商都会带来负面影响,国内中小型企业更难生存,也影响外资对大马的投资选择。相信政府也看到大道过路费调涨对整体经济的不利影响,因而制止过路费起价。
副首相慕尤丁表示,政府将指示工程部针对大道合约条款展开全面研究,探讨是否能通过延长合约经营期方式,来避免过路费调高。事实上,延长合约并非长远之计,政府应该做的,是与大道公司检讨合约的不合理条款;合约中每3年调整收费,不调整即由政府赔偿的条款早应检讨。政府之前可能基于政治考量,而多次以赔偿来取代涨价,其中2008年至2011年的赔偿总额为4亿5千900万令吉、2012年为3亿2千900万令吉及2013年为3亿4千300万令吉,加上今年的4亿令吉,政府赔了至少15亿令吉给大道公司。
我国汽车每年激增60万辆,可见大道的车流量极为惊人,政府的赔偿额也将随着车流量的激增而持续增加,倘若大道过路费本应调涨50仙,而大道每天的车流量是10万,政府每天便须赔偿5万令吉。长期而言,对政府是沉重负担。事实上,车流量激增,大道公司稳赚不亏,政府应要求大道公司在车流量达到预期目标后,便不能再起价。政府若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应该要求检讨合约的条文,而不是继续为不合理的大道合约“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