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8年前轰动全国的北方大学毕业生朱玉叶遭奸杀上诉案,上诉庭今天推翻高庭的判决,谕令之前被判无罪释放的被告必须回到高庭对谋杀指控作出答辩。
案订19日过堂
以拿督林登艾伯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批准控方的上诉,裁决被告沙里尔嘉化(34岁)的表面罪名成立,谕令他需回到亚罗士打高庭对指控作出答辩。
上诉庭三司并谕令马上扣留被告,并将案件订于星期日(19日)在亚罗士打高庭过堂,以择定审讯日期。
林登艾伯表示,上诉庭希望案件在高庭能尽快获得审讯。
承审此上诉案的另两名法官是拿督莫达鲁丁峇基及拿督阿都拉曼思比。
被告愕然还押监狱
上诉庭三司是在聆毕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裁决,一致批准控方的上诉并撤销高庭判决。
为一名拥有“拿督”衔头商人的儿子的被告在闻判后表情显得有些愕然,由庭警押往扣留室。
主控官阿旺阿邦达再也副检察司透露,被告将被扣留在亚罗士打监狱。
朱父闻判情绪激动
朱玉叶的父亲朱亚寿(57岁)在闻判后则情绪激动,无法回答记者的问题。
他仅通过公正党西塘区州议员林桂亿表示对判决感到欣慰,因为案件能回到高庭进行全面审讯。
林桂亿说,他们特别是朱父一路来都不放弃,坚持要打赢这场仗(官司),以为朱玉叶讨回公道。
但他补充,此案还未就此完结,还要再回到亚罗士打高庭审讯。
朱父是和儿子朱汉强及林桂亿及后者助理一行四人凌晨3时,从双溪大年驱车到布城司法宫聆听审讯。
控方:不可能涉第三者
代表控方的阿旺阿邦再也副检察司在陈词中表示,此案不可能涉及第三者。
他指出,从死者私处所采集的4个精液及血液样本和被告的脱氧核糖核酸(DNA)100%吻合。
他说,虽然其中一个采集样本有第三者的脱氧核糖核酸,但这可能是“外来基因座”,因为死者的尸体在草丛中被发现,样本已被污染。
因此,他说,不可能有第三者涉及。
他补充,从被告在给予DNA检验4天后逃到澳洲的行为,显示他的心理犯罪以及试图从一些事件中潜逃。
他说,被告在逃到澳洲多年后返回大马才被警方逮捕。
他指出,这是一宗依据环境证据的案件,最重要的是DNA证据,但高庭却没有恰当的考虑这方面证据。
辩方:没证明被告杀人
代表被告的三苏苏来曼律师则指出,即使DNA被证明是被告的,但这并没有证明是其当事人杀死死者。
他指出,此案法医指死者私处的伤势并没有涉及暴力,并没有证据说不是自愿性性行为,否则控方将不只是以谋杀罪提控被告,也将提控被告强奸罪。
他补充,控方在其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及被告逃到澳洲的行径,因此不能在此处提出被告离开大马到澳洲是犯罪心理。
他说,并没有证据指被告潜逃。
新闻背景
亚罗士打高庭判被告无罪释放 亚罗士打高庭是于去年6月25日宣判本身为汽车销售员的被告在无需出庭答辩情况下,当庭无罪释放。 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查基当时裁决,控方虽然已经证明死者身上的精液属于被告,不过却不排除有第三者存在,因为发现第三者的脱氧核糖核酸,而且控方未提出间接或直接证据,证明朱丽叶的死亡是由沙里尔造成,所以判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 沙里尔是被控于2006年1月14日下午5时30分至凌晨3时05分,在吉中双溪大年青松岭俱乐部附近一带,谋杀当年26岁的朱玉叶,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沙里尔曾于2009年3月1日和数名人士被警方扣留协助调查,但沙里尔于4天获释后即同年3月5日离开大马飞往澳洲,直到2012年1月17日,从澳洲过境马来西亚时被警方扣留,并被带往进行DNA样本检验,随后被控上庭。 朱玉叶当时是和妹妹结伴到附近一家具乐部跑步后失踪,警方过后展开地毯式搜寻,却无下落,朱玉叶在事发9小时后,即凌晨约2时30分,被发现赤裸下半身,弃尸在该俱乐部附近,消息传出即震惊全国。 朱玉叶跑步时遇害朱玉叶为一名市场执行员及北方大学毕业生,当时仅工作4个月。 她当时与妹妹玉春共骑摩多,从巴雅纳虎政府组屋前往距离住家约1公里半的休闲俱乐部附近住宅区跑步。 当时两姐妹一前一后慢跑,当落后的妹妹追上前时,已不见姐姐踪影,只发现姐姐的运动鞋及发饰,地上还有血迹。 朱玉春曾目睹一辆黑色休闲车猛踩油门绝尘而去,因此即刻向经过的一对情侣借手机,拨电告诉母亲姐姐被人掳走。 失踪将近9小时后,朱玉叶的尸体被发现弃在休闲俱乐部外面,她的T恤被掀起至胸部,下半身裸露。 双溪大年医院剖验结果显示,朱玉叶遭强奸,被割颈及头部被硬物击中,失血过多死亡。 |
【本篇内容已在2014-10-14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