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兰莪.八打灵再也28日讯)1948煽动法令的去留终于有了答案!
巫统大会对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保留煽动法令的宣布给予热烈的掌声;但在会场外,大马律师公会对首相没有兑现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的承诺感到非常失望。
律师公会也指出,一些人认为保留煽动法令可以维持及促进国家的和平与和谐,是愚蠢的想法。
律师公会也质疑,是否其他的领袖也会违背他们曾公开反对煽动法令立场?
他们会做出简单的选择还是会做出正确的事?
“律师公会呼吁政府遵守和落实其承诺,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并提出新的国家和谐立法,这将有助于促进和实现真正的和平与和谐。”
梁肇富:朝向独裁主义
“恶法下妄想和谐”
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在文告中指出,律师公会不仅对于首相背弃自己在2年前要废除煽动法令的承诺感到震惊,更甚的是首相竟然要进一步“加强”该法令。
“国人不仅被禁止讨论及辩论关乎公众、国家利益或宪法的课题,也会受到刑事惩罚。”
他认为,承诺应是不管如何艰辛都要致力去达成的,而不是在方便时才做的。
他强调,保留煽动法是高压作法,已朝向独裁主义。在这种恶法下,要促进国家和平与和谐,简直是妄想。
“煽动法令并不是为要达到真正的和平与和谐而制定的。
它唯一的目的是要巩固权力与控制,通过压制与惩罚,否定民主人权和空间。
接受质疑是成长过程
“煽动法令根本不是促进有意义、坦诚及健全的论述。它把民众提出的疑问、批评及观点的表达视为有罪。”
他认为,在我们追求和平与和谐时,接受他人的质疑、批评和意见分歧,是不可或缺的学习及成长过程。
他说,在达致真正的和平与和谐前,我们应该对自己坦诚,正视令大马不和谐的真正原因。
他指出,在许多情况,大马的不和平源于欠缺安全感。
斥当局滥用煽动法令
他说,国内一些人在回应异议、批评和提问时,往往企图在制造不和谐的情境,比如错误诠释、扭曲我国历史、营造不安全感、散播令人恐慌及威胁,或伤害到他人财产或别人的言论。
这些人并未遭受法律的制裁,煽动法令反而被援引对付那些提出质疑、表达关注或作出批评的人。
他说,为保留这个法令,我们被这一撮不负责者玩弄于鼓掌中。这并不是保留煽动法令可以达到的和平与和谐,却是让不和平延续。
他指出,最近滥用煽动法令的事件,及目前我国的不和谐就直接告诉了我们这一点。
他说,要实现真正恒久的和平与和谐,需要承诺和努力,而不是把批评和思想的表达视为罪行。
“与国际人权标准背道而驰”
邱进福促首相再考虑
大马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联合主席邱进福促请首相重新考虑保留1948年煽动法令的决定。
他对星洲日报说,尤其是当明年我们即将轮任成为东盟的主席及已经获选成为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他说,首相的这项举动将传递错误的信号,和国际的人权标准是背道而驰的。
“我对首相宣布保留煽动法令甚至还要增设条文的作法,感到极度的失望。”
他认为,在首相宣布保留煽动法令后,已经失去了在我国推广言论自由和自由表达的契机。
他说:“如果我们一开始就禁止别人发表我们不同意的言论,那只会把事情扫入地毯下,失去了听取另一方看法的机会。”
马大副教授:只听自家观点
“首相何不征询成员党”
马来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说,令人感到好奇的是,首相为何不是先谘询各国阵成员党的领导人,以及国会议员的意见?
他向星洲日报说,保留煽动法令的决定是令人失望的,因为首相曾经承诺要废除它。
“首相保留煽动法令的出发点,几乎是因为党员和非政府组织说要保留,他才决定保留的。
“首相是在听取了自己人的观点作此决定,可是这却是关乎法律的问题。
“而且政府是由各国阵成员党组成,不只是巫统而已。目前,国阵其他领导人怎么想,民众还无法掌握到,只知道巫统党员们想要什么。
阿兹米因发表触及2009年霹雳州宪政危机的评论,而在2014年9月2日被控煽动,后来他在今年9月17日,在代表律师哥宾星的陪同下入禀高庭,要求检讨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是否符合宪法,并撤销控状。
颜炳寿:党大会上宣布伤害马华
“应带入国阵最高理事会”
马华前副总会长颜炳寿说,首相曾因为煽动法令已经落伍、法令用词过时而承诺废除,但为何又出现急转弯的宣布?这是让人遗憾的。
“其实在巫统大会上的任何宣布,应表达的是巫统党内的立场,但煽动法牵涉的是国策,选择在党大会上宣布对马华是一种伤害。”
他说,首相与其选择在巫统大会上作出宣布,更应该在国阵最高理事会会议上作出宣布,否则会传达“绕过马华”的讯息。
“大家都认同该法令落伍,首相兼国阵主席作出宣传时使用了保留和强化用词,但他作为国阵大家长应该选择‘修正’和‘改良’来表达更为适合。政府的做法应像大专法令那样,大专法令最终被保留下来,但却经过调整和改良,这是同样道理的。
“还有另一项问题是,煽动法令的执法准绳不一,其中的执法标准往往出现令人诟病,这都须获得改善。
“首相要在煽动法令下增设维护伊斯兰和其他宗教的条文,这是可取的,因其他宗教在大马也不应受到歧视;至于建议增设类似对付煽动沙巴和砂拉越州脱离大马的条文,牵涉到沙砂两州当年合并成为马来西亚的20点条文,这就涉及非常复杂的宪法问题。
“我认同国大党署理主席拿督斯里苏巴马廉的立场,即煽动法令的课题,应带入国阵最高理事会或内阁作出集体讨论。”
编者的话:保留煽动令掀争议
纳吉坦承,他是和巫统内部、一些非政府组织交流后,决定保留1948年煽动法令。 这引起几个争论点,一:首相在宣布前,为何不是先谘询各国阵成员党领导人,以及在国会寻求国会议员的意见?国大党署理主席苏巴马廉就直言内阁不曾讨论此议题。 非议者认为政府不是由单一政党组成,政府成员包括国阵各成员党。 第二:纳吉违背之前宣布要废除煽动法令,改以新的国家和谐法令取代的立场,是屈服于党内的极右派势力吗? 同样是巫统资深领袖,前首相敦阿都拉就认为国家领袖不应将煽动法令作为维护自身政治利益的工具。 第三:国阵成员党对保留煽动法是意见一致吗?有多少人认为保留煽动法令可以维持及促进和平? 他们怎么想,民众并不清楚。 主张废除煽动法令的人士,形容纳吉的宣布是国家言论自由的倒退。国阵难以辩驳,因为总检察署过往处理的多个案例,都显示是“选择性提控”。 认同煽动法令能保障国家和平的人士,也会认同这项法令须在恰当及明确的情况下执行。执法者必须适当使用,否则将导致滥权事件。 |
【本篇内容已在2014-11-29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