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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2015
新儿童法令引争议.鞭儿坐牢?应阐明定义!
作者: admin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25日讯)妇女部将在今年6月向国会提呈新儿童法令,以取代“2001年儿童法令”,新法令除了对付疏于照顾孩子的父母,也建议把导致儿童蒙受肉体或精神创伤的行为列为刑事罪行,并且面对更高刑罚。

这项修正引发争议,到底鞭打孩子到什么程度,才是触犯法律?

而鞭打孩子的教育方式是否是最有效?

隆雪华堂妇女组主席兼副法律主任黄玉珠认为,刑事化鞭打孩子需视乎鞭打的程度,若鞭打只轻微触及手掌和臀部应可免法律责任,但若被打身体部份出现肿伤、伤痕、出血等情况,出手的父母或教师就应被判刑。

适当鞭打不应列刑事案

她今日受访时表示,妇女部应谨慎考虑和阐明鞭打的定义,怎样程度的鞭打才会被判坐牢。

她不认为对孩子施予一般、不会严重致伤、不会留下明显伤痕之鞭打的父母和教师需受到法律的对付。

“在马来西亚,很多时候父母鞭打孩子是出自让孩子学乖学好的好意,如果父母因此被判刑而骨肉分离,最终受害的依然是孩子。”

“我不否定一些父母在情绪失控的时候会严重致伤孩子,但很多时候,天下父母心,打是疼骂是爱,鞭打孩子也是为了让孩子知道自己做错事,让他知错能改。”

适当体罚树立长辈威严

她赞成在爱的教育不管用的时候适当体罚孩子,以让孩子确切感受到自己做错了,也树立父母长辈的威严。

“现今社会的问题就是一味强调父母跟孩子做朋友,使得父母形象日渐淡化,孩子不再尊重父母。”

她也说,妇女部应先与相关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和教育界对话,收集各方意见后才制定新的儿童法律条文。

她说,妇女部从去年起就提及提呈新法,当时隆雪华堂曾建议该部先收集民间意见,但时至今日都没有听说该部曾就新法接洽任何团体。

萧桂婵:新旧教育模式冲突
先教育父母情绪管理

隆雪华堂谘询中心辅导资深义工萧桂婵认为,若妇女部要对鞭打儿童的父母加重刑罚,首先必须要对父母进行心理建设及情绪管理的相关教育课程。

“如果真的要有惩罚,就要有教育,妇女部需要思考如何为父母进行心里教育及辅导课程,否则就只设立了一个模式,但没有真正教育到父母。”

萧桂婵表示,新旧教育模式有所冲突,所以当今父母在面对难以将新旧文化融合的问题之际感到十分困惑,鞭打孩子时也会心生内疚,加上外在压力因素,容易出现精神崩溃的现象。

她也说,现在的孩子大多在双薪家庭中成长,因此父母只有惩罚,对孩子的教育工作却做得不足,在巨大压力下更倾向于将负面情绪发泄在孩子身上。

“当他们很难控制自己,(情绪)拿捏不到的时候,就证明了他们的心理建设不足,他们会陷入自责又疯狂的心态。”

打骂孩子仍是“主流方式”

她说,情绪管理不佳的父母更不适合体罚孩子,他们可能过去因为曾被鞭打而造成心灵创伤,因此父母更需要学习、上课及把自己教育好。

“因为受到上一代教育方式根深蒂固地影响,父母潜移默化就会用回旧的模式(打骂),但又很挣扎,因为新的教育模式不能这样,父母的心态还没有调整过来。”

许多家长在得知鞭打孩子可能会让自己面对牢狱之灾时做出反弹,并认为这并不合理,也同时证明了打骂孩子仍是大马父母教导孩子的“主流方式”。

萧桂婵说,既然难以改变,父母就要学习如何与孩子好好沟通。

“父母可以打孩子,但我们也应该告诉孩子为什么要打他们,要打身体的哪个部份,用什么方式打他,要打几他,告诉他们父母在鞭打孩子的时候不会把他们弄伤,双方互相妥协及接受(这样的体罚方式)。”

她也说,父母应该先在孩子犯错时先加以劝告及警告,并约法三章,告诉孩子再犯的话就得受到体罚。

“也要给孩子一个冷静期,让他们好好休息,自己思考自己沉淀,自我审判,孩子才能够信服,同意自己被打是因为自己犯错了,孩子的心里才能够健康。”

张念群:刑事法典可对付虐儿
童婚问题应更受关注

行动党副宣传秘书张念群表示,政府将鞭打孩子列为刑事罪实属多此一举,妇女部应关注国家更为重要的妇女儿童问题。

她说,以现今大马社会而言,适当的体罚仍然可被接受,至于体罚至严重致伤、形同虐待的程度,则早已有刑事法典将虐待者治罪。

她也质疑政府若要全面禁止鞭打孩子,我国父母的教育程度、提供给父母的协助、儿童教育辅导等设施有无同时获得提升。

针对妇女部长拿督斯里罗哈妮认为“2011年儿童法令”

对涉及虐待或忽略孩子的刑法不足够,她表示,相比加重刑罚,妇女部应先公布数据,让人民知道有多少人曾被提控,这项法律有无起到阻吓作用。

她说,妇女部应关注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例如童婚其实对孩子造成更大的身心伤害,可是却未见政府立法全面禁止童婚。

“无国籍儿童没有卫生和教育保障,妇女部更应关注这些问题。”

詹行琼:鞭打未必改正错误
耐心“训练”能教好孩子

大马幼儿保育及教育(ECCE)理事会主席拿督詹行琼认为,鞭打孩子不一定能让孩子知道自己做错什么,唯有耐心“训练”才能把孩子教好。

“我不喜欢用‘教育’(educate)这个词,我认为‘训练’(train)才是最恰当的字眼,他们(孩子)有时候会忘记(错误),这意味着不是(教导)一次(孩子就能学会),需要持续的纠正、提醒及解释让他们知道,从中看到孩子阶段性的进步。”

她说,妇女部在落实新法令时,必须清楚阐明何谓“鞭打”的定义,因为鞭打和虐打是有差别的。

“根据儿童法令,你不能虐打孩子,如果只是轻轻拍打或鞭打孩子是没问题的。”

但她主张,比起鞭打,父母与孩子的沟通及进行爱的教育将更能帮助孩子学习及认错,因为父母在体罚或对孩子大呼小叫时会更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进而铸成大错。

发泄怒气鞭打孩子是错的

询及她是否认为应该全面“禁鞭”,她回应:“我不会这么说,但如果父母是出自于怒气而鞭打孩子就是不正确的,重要的是他们鞭打孩子的理由是什么,究竟是真的要训练孩子分析对错还是发泄怒气?”

李素桦:大马社会不够成熟
“禁鞭应从家庭做起”

李素桦律师认为,禁鞭范围可先从家庭开始,至于学校是否也禁止鞭打学生,则视乎政府与教育界商讨的结果。

她也说,2011年儿童法令确实已经不合时宜,但大马社会未必成熟到可完全禁鞭的程度。

“如瑞典的情况,该国文明程度很高,视儿童为独立的个体,尊重儿童如尊重成人一样,而大马社会却还没有成熟到这个程度。”

她也说,要落实禁止鞭打,把鞭打列为刑事罪,社会福利设施需先获得提升。

“北欧是福利社会,儿童福利受保障,而大马则虐童案频传,孩子被带离父母后,没有获得很好的照顾,试问政府有能力处理好禁鞭后的社会问题吗?”

坐牢罚款不能解决家暴

她认为,坐牢和罚款不能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与其把鞭打列为刑事罪,政府可建立“养父母机制”,规定鞭打孩子的父母接受儿童教育辅导,让他们知道为人父母的责任。

她也以父母的身份分享,完全爱的教育是不可行的,体罚有助于建立孩子对于长幼有序的伦理概念,让他知道自己犯错,他也会对父母心生恭敬。

“东方社会依然较适合强调孝顺的教育,以前我们接受体罚后,长大依然孝顺父母,现在的孩子没大没小,对长辈毫无尊重。”

莎丽扎:应依国情探讨
反对鞭儿列刑事罪

巫统妇女组主席拿督斯里莎丽扎反对将父母鞭打孩子列为刑事罪。

她发表文告说,巫统妇女组会捍卫孩童的权益,避免他们遭受虐待及受到疏忽照顾,不过,她认为该项建议必须被清楚和深入的探讨,促请政府勿草率拟定草案以取代2001年儿童法令。

“我认为,在这项建议成为定局前,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应该和各个领域及单位进行特别讲座,包括家长协会、心理学家及非政府组织等。”

她发表文告说,我国是其中一个签署儿童人权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的国家,不过政府不应该急着落实该义务,反之,应该根据国情深入探讨,以便找出更有益孩童及家长的方案。

编者的话

还不是时候制定新法

马来西亚驻瑞典旅游局官员夫妇阿兹朱和莎瓦蒂去年因为鞭打孩子,而被瑞典当局控上法庭,最终被判坐牢的事件曾经引起马来社会的轰动。很多人不明白,只是鞭打孩子的小事,为何需要坐牢?

现在妇女部长罗哈尼宣布,新的儿童法令将把鞭打孩子列为刑事罪。这项建议也立即引起各界哗然与反对,毕竟在东方社会,父母认为体罚是有效管教孩子的方法,如果父母因为适当体罚而必须坐牢,教他们情何以堪。

况且,在禁止鞭打后,顽劣的孩子会不会因此有恃无恐,更加不听教,导致青少年问题恶化?

政府在制定新的法令之前,应该听取各界的意见,包括非政府组织,以免矫枉过正。

要制止虐待儿童的事件,应该从加强执法、严惩侵犯儿童者及教育下手。

大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水平也跟不上先进国,目前还不适合制定这样的法令。如果社会成熟、人权意识普及化了,才来考虑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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