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宗贤败诉.巫程豪诽谤罪不成立
(柔佛.新山29日讯)民主行动党文打烟区前任州议员魏宗贤起诉士姑来区州议员巫程豪诽谤案件今日下判,新山高庭裁决诽谤不成立,并谕令诉方需承担2万令吉的堂费。
魏宗贤将上诉
魏宗贤代表律师黄高明指出,将会针对此判决进行上诉。
魏宗贤是在2013年8月30日入禀新山民事高庭,起诉时任行动党柔州主席巫程豪,在2009年7月期间于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行动党麻坡服务中心事件进展中作出的言论、魏宗贤出战文打烟一事等发表的言论,共9篇来自华、巫和英3种语文的报章造成他名誉和荣誉上的伤害,因此通过律师起诉巫程豪。
高庭法官张西荣今日下判时指出,辩方成功证明本身在此案件中的言论为公平评论(Fair Comment),不构成诽谤,因此推翻诉方的起诉。不过,诉方可在30天内针对此判决提出上诉,并需承担2万令吉的堂费。
巫程豪代表律师诺曼指出,法官已经推翻此案,并尊重法官的判决。
他说,对此案件感到伤心,因为这起案件涉及来自同一个政党的党员,因不能解决问题而带入法庭。
“我希望以后类似的案件,应该在党内部解决,而不是经由法庭来审判,这才能维护一个党的名誉。”
巫促魏黄与诺曼归队
巫程豪以“轻舟已过万重山”一言,劝请魏宗贤及黄高明能够归队,与民联及行动党一起。
“我也希望诺曼能够归队,回归行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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