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轨过狮城可被控.罪成可监5年罚1万
(柔佛.新山21日讯)越轨过狮城绝对犯法,罪名成立者将面对罚款或牢狱之灾,甚至两者兼施。
星洲日报于本月20日封面独家报道“越轨过狮城”事件,本报向法律界人士探悉,上述略过关卡出境的行为,已经触犯1966年护照法令及1959/63年移民局法令,并可被控。
根据1966年护照法令第二条文,凡是离境者都需向官员出示护照。
官员可援引同法令第十条文,扣留未向官员出示护照者,而且扣留期限可长至7天。
违列人士一旦被控且罪名成立,他们可在同法第十二条文下,面对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的处罚。
此外,未经移民局关卡出境者,也触犯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五条文,即未经合法通道出入境。
违例人士一旦罪成,可在同法令第五十一条文下,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柔佛州移民局局长罗海兹受询时表示,上述越轨出境的方式,绝对不被允许。当局也将跟进此事,展开行动取缔非法出境的行径。
“马劳”不需出示护照
这些越轨过狮城的人士,相信是为避免上下班高峰期塞车、“塞人”的情况,不惜当“蜘蛛侠”,从新柔长堤左侧的海滩,进入长堤旁的草丛,爬上火车铁轨,再翻过大型水管登上长堤,步行去新加坡兀兰关卡。
本报向每日来回马新两地的公众探悉,由于俗称“马劳”的人士都拥有工作准证或永久居民证件,入境新加坡并不需要出示马来西亚护照。意即不管合法出境马来西亚与否,他们都能利用工作准证或永久居民证件入境新加坡。
他们也臆测,这些非法出境者只要依循原路,“非法入境”回国,便可免去扫描护照,得以掩饰触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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