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刀挟持妻女母亲案.男子认罪监1年
(马六甲13日讯)鲁容英达花园花园一名男子用刀挟持妻女及母亲案,被告今日在推事庭对4项控状认罪不讳,被判坐牢12个月。
被告南拉沙尼斯(31岁),共面对4项控状。第一控状指他在2015年5月16日下午6时至次日凌晨2时,在马六甲鲁容英达花园一个单位,持剑恐吓44岁的莎罗哈,触犯刑事法典第502条文。
第二控状指他在上述时间与地点,恐吓63岁的莱拉(又名颜丽丽) ,并不断责问对方“你是否要死?”,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恐吓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及第四项控状指他在上述时间及地点,蓄意致伤44岁的莎罗哈及63岁的莱拉,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一年及罚款2千令吉或两者兼施。
求轻判与家人过节
被告在庭上求情时表示,已经向母亲莱拉(又名颜丽丽)及妻子沙罗哈请求原谅,母亲及妻子也已经原谅了他,而鉴于这是他们的家事,希望推事轻判,让他与家人能够一起度过开斋节。
他表示,本身只是一名劳工,薪水只有1千令吉,而他也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支柱,家中负担沉重,有3名孩子及妻子还有母亲。
承诺改过自新
他强调是初犯,也承诺不会再犯,并已经改过自新。他表示,母亲原本打算销案,但是警方不允许。他认为,这只是他的“家事”。
主控官阿斯拉夫希望推事基于公众利益,严惩被告,给社会一个借镜。
推事菲道勿过后宣判,被告面对的每项控状坐牢12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4项控状刑期同时执行,所以被告只需坐牢12个月。
下判后,母子俩在庭外短暂交谈,过后,被告母亲突然对采访的记者大发雷霆,警告记者不能拍照,否则就要记者“好看”。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