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兰莪.八打灵再也13日讯)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承认,他上任担任该部门领导人,首要任务之一就是找到改善国内滥用社交媒体的方法。
莫哈末沙烈通过电邮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指出,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条文中,没有任何人担任社交媒体的把关人“gatekeeper”角色。
他指出,这是他建议政府修改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原因,因为若没有相关的资料,政府无从知道特定新闻门户网站的真正拥有人或出版者。
“其中一个解决办法就是通过登记的方式,而同时网络新闻门户网站应该要自律和负责任。”
询及政府是否有权拒绝特定新闻网站的登记,莫哈末沙烈表示,当局仍在研究这项建议,任何详情都还没有定案。同时,他也没有透露所谓的“把关人”是如何运作。
针对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修改,莫哈末沙烈说,当局将会全方面的考虑,包括考虑国际上对网络和社交媒体有关言论自由的权利。
“例如世界人权宣言中的19条文、受国际公约承认的国际人权法中的有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等,都阐明了言论自由的权利。”
但他声称,这些条文中也阐明了,这个权利也有“特别的任务和责任”,且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因为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同时也要保护国家安全或公众利益、道德等。
莫哈末沙烈指出,在修改法令管制马来西亚的网络时,政府不会乖离以上这个普遍获得接受的惯例。
“迄今为止,政府并没有计划打击和压制我国的言论自由。”
网媒违法将受法律对付
针对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较早时已经宣布封锁《砂拉越报告》,而未来是否还会封锁或关闭更多新闻网站的问题,莫哈末沙烈仅强调,政府的监管行动是会根据法律条文来进行,而目前政府的态度是,若网络媒体和社交媒体违反法律条文,就会采取相关的法律行动。
而当局准备对网络进行管制,是否是为了保护首相不受批评,莫哈末沙烈在回答时并没有正面承认或否认。
他仅表示,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作为一个监管机构,该会必须要维护法律,任何在线下(off-line)违法的事务,在网络上(on-line)也同样是违法的。
他也透露,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正在加强执法队伍,以便满足对社交媒体违法行为的执法行动。
他声称,政府这么做是为了保护大部份人的利益,避免少数不负责任的人士打着“言论自由”的名义去追求个人的隐议程;同时也是政府为了打击网络色情、赌博和哈里发国(IS)所做出的努力之一,以免有损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
莫哈末沙烈也否认未来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工作主力将集中在管制网络,他指出,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该委员会共有10个国家政策目标。
这包括创造全球性枢纽、建设公民社会、培育本地化内容和文化、确保最终用户的长期利益、增强用户的信心、加强网络接触、创建可靠的应用程序环境、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发展业内的能力和确保网络的安全。
他指出,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在通讯和多媒体两个方面的工业上有双重的功能,而他们的职责是确保以上10个政策目标得以实现。
网上发言要谨慎
询及政府是否担心封锁新闻网站的行动和监管行为会带来反面效果,莫哈末沙烈认为这并不相关(not relevant)。
莫哈末沙烈认为,做为一名负责任的网络使用者,在网络上的言论应该要谨慎。
他认为,虽然联邦宪法第10条文保障了言论自由,但他认为言论自由是有限制的。
“言论自由并不意味是任意诋毁、做出毁谤性指控和发布假新闻的‘执照’,人们应该要好好使用这种自由。”
他认为,大家在网络或社交媒体上表达自己的意见是好的,但应该要知道这是对的还是错的资讯。